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_南京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取保候审


www.da64.net  法律常识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解答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立案标准、妨害公务罪判多久、无罪从轻辩护等.da64.net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解读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da64.net。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da64.net。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找律师网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谈妨害公务案件特点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尚未开始执行公务或者执行公务已经完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以暴力,不再具有阻碍执行公务的性质.找律师网。不包括一般性的吵闹与谩骂。如果吵闹、谩骂为人身侮辱性语言,直接侵犯他人人格名誉,而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侮辱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如与选民联系、检查、视察等,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对此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止的,构成犯罪.da64.net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在认定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时,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察:(1)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的行为。(2)行为人的阻碍行为是否发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3)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足以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即出现了危险状态,反之,就是没有出现危险状态.找律师网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阻碍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方式来进行的,在整个阻碍行为实施过程中没有暴力、威胁的因素,即不包含对有关机关进行围攻、冲击,对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杀害、伤害、捆绑、殴打等,或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胁迫使用的非暴力、威胁的阻碍方法,可以是静坐、谩骂、绝食等。行为人在客观上阻碍的对象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的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此外,构成本罪的必须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谈无罪辩护
  1、阻碍的不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的无罪辩护一般思路
  这是“妨害公务罪”中“公务”的合法性问题。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该行为虽然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定行为,但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则有无罪辩护可能性。
  这包括通常的两种辩护思路.找律师网
  防守型辩护思路,是证明指控证据中的“依法执行职务”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标准――这尤其体现在有监控录像的视听资料证据而公诉人拒不提供的情况之下。
  进攻型辩护思路,是收集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以证人证言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这在辩护实践中是有可能性的、也是有以案说法,尤其是在公.场所发生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寻找证人的方式要合法,而且 书面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否则《刑法》306条会把辩护律师“请”到.询问情况的.da64.net
  辩护实践中,如果在.阶段采用进攻型辩护策略成功,.会主动撤回起诉,最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2、其他无罪辩护理由
  就暴力行为的类型而言,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进攻型暴力”与“防守型暴力”,一般认为,被告人实施的单纯摆脱、挣脱等“防守型暴力”,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就暴力行为的程度而言,如果是被告人因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轻微冲突、未致轻微伤以上的,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暴力,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
  就阻碍而言,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对象(比如被拘留人、被留置盘问人)对执行职务人实施的轻微暴力行为,一般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可以据此作无罪辩护.da64.net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以案说法摘录
  本案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是在醉酒的状态下挠伤干警,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就其主观上的恶性而言相对较轻,建议从轻处罚。
  根据会见时孟某某的供述,孟某某从朋友家喝完酒出来,在路上走着想拦一辆车,就拦下了一辆车,这时,被拦下的车里下来个女子对其谩骂,并将其推倒在地,开车要离去.da64.net。孟某某从地上爬起来追上去又拦下了该车,与该车的女子发生争吵,车上的女子下车开始殴打孟某某,孟某某也与这个女子对打,并抓住了这个女子的头发,这时,车上下来了一个男子打孟某某,打在了孟某某的头面部和身体多处部位,打伤了孟某某的眼睛,还把孟某某两次打倒在地.找律师网。当警察要拉他上车时,她看到对方女子和男子没有被拉上车,更加认为是对方的人要将她带走,这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处于醉酒状态的孟某某奋力的挣扎,不想上车,这样的状况下,事后我们了解到可能是肢体挣扎时碰伤了干警,在上车后,关门子时,由于其不断的挣扎,门子夹住了孟某某的一只脚,其脚也受了一些伤,但不严重,据当值干警第二天告诉她,其脚把车门搞得不太好关了,关门时要抬一下才行。但是对于当晚的大部分情形,孟某某称都记不起来,其口述的情况也大都是第二天干警告诉她的.da64.net。因此,其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时的主观恶性还是比较轻的,希望能够从轻处罚.找律师网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悔罪态度极其诚恳,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向相关当值民警做出了道歉,取得了民警的谅解,希望能够考虑从轻处罚。
  虽然是处于醉酒状态下做出的违法行为,但是孟某某并没有推脱责任,当其在当值民警告知其案发时的过激行为时,其说虽然记不起来了,因为当时自己已经醉酒了,但是,自己仍然愿意真诚的对当值民警们道歉,希望能够原谅自己的荒唐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找律师网。当值民警当时就表示已经接受了她的道歉,愿意原谅她.找律师网。因此,鉴于其真诚的悔罪态度,并且表示愿意赔偿,本律师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刘某某刺伤城管孙xx的行为并未妨害公务,系正当防卫,城管的所谓执法行为从程序到实体全部明显违法,刘某某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反击完全合法、合理,不但无罪,且无任何过错。
  1、城管对刘某某进行扣押物品的所谓执法,并未按照规定先出具扣押凭证,也未出具执法证,执法程序明显违法
  2、城管的执法行为实体违法,其扣押刘某某物品完全错误、违法.da64.net。《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21条(三)款规定强调“经劝告拒不改正”方可扣押物品和 经营工具,而当时刘某某是主动逃跑,根本无需劝告就已经改正了摆卖行为,城管还有何必要非要围追堵截将其抓回“教育”,要其“配合执法”?如此所谓执法目 的何在?辩护人认为,城管并非不知自己行为违法,它们是知法犯法,目的只在非法掠夺刘某某私人财产,与所谓执法无关.da64.net。作为公职人员,它们明知故犯,以暴力 手段抢夺公民财产,其行为性质已经不是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是严重的抢劫犯罪行为。。
  3、刘某某刺伤城管孙xx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显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找律师网。 据此定义,即使城管在抢劫刘某某物品时并未殴打刘某某,刘某某为制止城管抢劫行为而将其刺伤也显属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非仅限于制止他人对身体的伤害,对 合法财产的不法侵害同样可引发正当防卫。
  4、城管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并不妨碍刘某某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找律师网
控方认为即使城管执法错误,刘某某也无权自卫,而是应先接受处理而后循相关程序提出申诉,这种观点并无法律根据,既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背弃了法 治原则.找律师网。按照控方观点,所谓法治就是“治民”,不论公职人员执法如何错误,公民必须先忍耐,不得抗议、反抗。而法治精神首重政府守法,即公务人员应先守法,其次才是民众是否守法的问题.da64.net。控方这种骨子里官民不平等的可耻意识也是错误起诉刘某某的原因之一。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谈适度性
  就是采取徒手制止行为所用暴力的适度性。暴力是警察执法行为的特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是国家法律许可并且保护的.da64.net。就本案而言,刘某某用两只手抓住宋某某的头发,没有击打动作,也没有起诉书指控的“扭”的动作,而是用了一个顺势往下压的动作,这个事实有河南民工徐前进和实.警察姬xx、目击者王xx、杨xx可以证明。既然刘某某处置措施强度相当,暴力适度,那么宋某某的死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们不否认刘某某的行为与宋某某的损伤之间存在联系,我们要强调的是,刘某某的处置动作是合法的、适度的,还有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原因,也是导致宋某某颈部损伤的重要原因,就是宋某某妨害公务拒不放弃抵抗的行为导致她颈部损伤致死。刘某某连声命令“放开,放开”,宋某某坚决地说“不松,就是不松”视频显示,在刘某某将宋某某摁倒的最后一刻她才松开紧抓裤子的双手。庭审中有一幕让我们印象深刻,鉴定人出庭,刘某某含着眼泪求助“如果在我往下按宋某某的时候,她及时放手顺着力的方向下去是不是可以避免这个结果发生?”鉴定人明确回答“是的!”辩护人有理由认为,如果宋某某死于钝性暴力作用,那么这个“力”就是刘某某合法的、正当执法的力和宋某某妨害公务、抵抗执法的力的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以案说法摘录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阻止其履行职务.找律师网。也就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足以出现妨害公务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da64.net
  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接到电话时只知道他爱人被打了,便赶回家中。到家后,看到其爱人手上有伤便问谁打的,有人告诉他打人的在车上,他便冲向车去,车旁边的汤某阻止其开车门,两人发生扭打。这一事实,沈某本人及证人汤某、马某、聂某、毛某、汤某某等证人都予以证实,公诉机关也予以认定。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沈某的行为具有阻碍执行公务的故意,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动机、目的与妨害公务罪有任何联系。相反,根据这些证人证言可以认定被告人沈某回到家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没有人告诉他有谁在执行公务。当时他冲向车旁拉车门的动机是因自己的老婆被打而气愤,目的是找打他老婆的人理论。因站在车旁边的汤某阻止,才发生冲突。当时汤某没有穿制服,沈某也不知道他是什么人。因此,被告人虽然与汤某发生了扭打,但综观整个过程,他当时只有伤害的故意而没有阻碍执行公务的故意.找律师网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活动,主观上也不具有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故意。其实施的行为虽然值得商榷,但当时被害人汤刚不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被告人也不知道他是公务人员,因此,被告人沈某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da64.net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谈合规性
  按照《操作规程》的..解释,徒手制止措施分为攻击型和控制型两种,第20条规定,警察采取徒手制止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本案被告人刘某某没有实施击打动作,他采取的是控制性徒手制止的解脱动作.找律师网。《操作规程》第3条规定“尽量避免人员伤亡”,我查了《 大辞典》,“尽量”的意思就是“力求在一定范围内达到 限度”,也就是要求行为人 限度的努力,辩护人认为《操作规程》之所以规定“尽量避免”而不是“必须避免”,就是考虑到警察采取执法措施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绝不可能万无一失,否则难以保障警察的执法权.找律师网。综上所述,刘某某对宋某某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合法的、适度的,是没有社会危害性、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找律师网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以案说法
  本案的行政执法程序违法。
  如上所述,行政处罚须依法依程序进行,但本案中行政拆除地上物的处罚行为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没有通知行政相对人,没有告知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更没有送达行政决定,就强行进行了拆除的处罚行为,卷宗内也没有见到任何上述相关证据,所以该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找律师网
  另外,在整个卷宗内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虽然被害人的陈述称有人在执法过程中表明自己是执法人员,但证言中没有体现具体的人员,更没有证据显示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相对人出示过工作证件.找律师网。虽然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但着装不代表表明身份,不能替代出示工作证件,而《行政处罚法》第34、37条明确规定了处罚必须出示证件,不出示证件的后果就是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找律师网
  另据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执法的情况,执法过程违法.da64.net。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15日出具了《办案说明》,称未查到该起妨害公务案的旁观人员,但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当时有20多村民在现场,侦查机关之所以作此说明,就是为了不调取其他村民的证言,掩盖暴力执法的事实。暴力执法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暴力执法的反抗不构成妨碍公务罪.找律师网
  综上所述,本案中行政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行为无合法依据,程序违法,且存在暴力执法的情况,对于违法行政处罚行为,虽然被告人王永会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激性,但基于此情况已经不符合妨碍公务罪的客观和客体要件,妨害公务罪名不能成立,恳请人民.公正裁决,判决被告人无罪.da64.net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以案说法摘录
  被告阻碍的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妨害公务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必须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a64.net
  本案中,强制拆迁通知并未说明强拆人员的身份,强拆现场人员未向被告出示证件释明身份,现场众多人员身份不明。正如视听资料所示,现场众多人员身着便衣,或提锤砸门,或扔石投击,或谩骂被告,此等行径毫无公务形象,被告如何能够推定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庭调查中也已明确这些人员事实上是闵一拆迁公司所雇佣。在控方的举证材料中我们得知闵行区政府早就将拆迁事宜委托给了闵一拆迁公司。号称政府行为怎可如此层层委托,私相授受?这哪里有什么公务可言!
  被告不具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
  妨害公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其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阻止其履行职务.找律师网。被告自拆迁谈判之始,就一直强调如果有.的判决,会配合拆迁,强制拆迁当天仍然强调了这一点。其自始至终都认为强制拆迁行为并非依法进行。另外,在强拆的整个过程中,被告并未进行过主动攻击,只有当挖掘机试图推倒他和家人尚在其中的房屋时才有所行为,其主要目的是示警和意图制止对其房屋的攻击,其所扔出的汽油瓶也没有明显指向人。因此,被告不具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da64.net。...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在哪里?怎么走?
·南京合同律师
·栖霞公司律师_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栖霞公司股权纠纷、栖霞公司合同纠纷、栖霞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江苏省高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么,法律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怀孕女职工有休产假的权利,那么,女职工如何休产假?请看详细内容。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
  一、人才派遣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工需求及标准;(二)、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三)、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
  网贷逾期1年网贷者会有怎样的后果?对于很多急需要钱的打工者或学生来说,向网络平台进行借贷是个不错的选择,既不需要同等价值的抵押品进行抵押贷款,而且贷款手续极其的简便。但是如果在进行借贷前未能评估好自己的还贷能力的话,就会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网贷逾期1年网贷者需要承担的后果,以供您了解。一、网贷逾期的时.
  遗嘱有效必须具有哪些必要条件?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_南京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取保候审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san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吗?divclass="w990mamt20.

·与继母和继母的女儿房产纠纷
    17年前亲生父亲与继母(带一个女儿)生活在一起.6年前父亲去世.父亲去世是本人在劳改.父亲单位分给父亲的房子在父亲过世后过到了继母的名下.在此之前本人不知道此事.现在房子马上动迁.继母提出要分房子.而且还.

·我在广东东莞这里工作,有个老板借我7万元钱不还,我在这边的法
    我在广东东莞这里工作,有个老板借我7万元钱不还,我在这边的法院起诉,说是外省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我的居住证过期了,有住房流水也不行,叫我回家乡起诉.

·结婚的那天伴郎被狗咬了
    我在无聊时去了一家不认识的厕所,但因不知有狗,突然冒出一只狗咬了我,然后我就去了医院打针,后来派出所也出面了,但是狗的主人就是肯和我们一起担任医药费.

·请问苏州市监狱所人工电话
    请问苏州市监狱所人工电话..

·死亡精神抚慰金,怎么算,请问?
    死亡精神抚慰金,怎么算,请问?.

·我可以起诉法院吗?
    我可以起诉法院吗?.

·有借条不还钱怎么办,但没有转账记录,是现金借给对方的
    有借条不还钱怎么办,但没有转账记录,是现金借给对方的.

·同居女人在男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取了男人名下银行卡的钱,密码是男人告诉女人的,女人算犯法吗?
    同居女人在男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取了男人名下银行卡的钱,密码是男人告诉女人的,女人算犯法吗? .

·父债子还?,我的父亲欠了外面几万块钱只有一套房子我和父亲两人住父亲的债务是否由我
    我的父亲欠了外面几万块钱只有一套房子我和父亲两人住父亲的债务是否由我还或者执行房产?.

·拆迁问题咨询求助,我的父母早年由于工作安排农转非
    我的父母早年由于工作安排农转非,但是在老家还有一间瓦房。现在老家要拆迁了,我们就属于有房无户口的类型。我们查了一下我们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上面说的“户口不在征地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员以集成、赠与、买卖方式取得房.

·砍自己的承包地里面有树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可以上述吗
    砍自己的承包地里面有树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可以上述吗.

·商品房合同破产重正
    我在2014年买了商品房到2017年都没拿到,老板没钱。现在在破产重正没付满佰份之伍什的解除合同我付了全款现在他们不付我们卫约金了叫我们签子他们多签了就我没签如果不签会怎么样?.

·外地人可以在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吗?.

·我对象是在天之前被警察取的给抓走然后抓了他朋友他一共四个人
    我对象是在天之前被警察取的给抓走 然后抓了他朋友他一共四个人 好像就是因为去年给人家的车给砸了,然后现在说是涉黑 然后是团伙作案 他朋友有一个昨天取保候审出来了 <.

·我们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我们村再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把所有的新增人口都排除在外
    我们村再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把所有的新增人口都排除在外,只给一点补偿,请问这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女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农村户口
    农村户口,两女于2011年结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有无证书等?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否有优惠?两女在成长期间国家有无补助?.

·关于离婚多后,房产的相关问
    关于离婚多后,房产的相关问.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群体劳动纠纷,一*切退养,待遇降低问题
    群体劳动纠纷,一*切退养,待遇降低问题.

·我想问你们我弟弟余参洪在泉州监狱里面,不知道判几多久,他爸爸
    我想问你们我弟弟余参洪在泉州监狱里面,不知道判几多久,他爸爸得了重病恶性肿瘤晚期,我想向你们申请回家探亲,望你们领导能给予申批!.

·我证书变更换单位发现以前单位已经18个月没有帮我交社保了
    请问  我有建造师证书,xx单位聘用的我证书,把我的社保转到他们单位。最近我证书变更换单位发现以前单位已经18个月没有帮我交社保了,我的社保单位是他们单位名称。 请问我可以要.

·珠绣手工工款要不回,我今年给老板做的工作以经好几个月了可老板老有打算不还钱的意思
    我今年给老板做的工作以经好几个月了可老板老有打算不还钱的意思请问一下有什么法律途径吗.

·关于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咨
    关于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咨.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现在我有个朋友男性刚满十八岁,和其女友还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现在我有个朋友男性刚满十八岁,和其女友还有同行去的一对男女朋友一同被鼓楼区派出所逮捕,原因可能是男方(我的朋友)联系客服,帮他们联系一些黄色业务,但都是自愿的,刚进去一周大概,这种情况.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婆婆答应婚后给我们买一套房子
    婆婆答应婚后给我们买一套房子,首付40万(其中有14万是我婚前用房子的抵押贷出来的款),房产证上是我和她儿的名字,过了段时间婆婆突然说签协议,房子的首付是他们卖老房子来付的,房子的所有权归她和公公所有,只.

·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
    袁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一次庭,我想委托律师调解,怎么收费?.

·你好,沈律师,我在华蓥一公司打工,有4年多了,之前有18个月
    你好,沈律师,我在华蓥一公司打工,有4年多了,之前有18个月没有给我买保险,想找你帮我。我电话.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
    80老太太丧偶卖房需要全部儿女签字吗?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太太精神正常,思维清晰.



推荐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_南京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取保候审

律师导航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当涂律师
·老律师网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_南京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定罪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取保候审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