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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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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答应婚后给我们买一套房子,首付40万(其中有14万是我婚前用房子的抵押贷出来的款),房产证上是我和她儿的名字,过了段时间婆婆突然说签协议,房子的首付是他们卖老房子来付的,房子的所有权归她和公公所有,只是以我们的名义贷款,每月贷款利息由他们出,包括我婚前的抵押贷款,我们两口子只有使用权,并注明该房子以后由我们的后代(她孙子孙女)继承。我很无奈,老公说为了安他们的心就签了,我们也就签了字,但是始终想起房子名字是自己的但所有权不是自己的,觉得很不舒服,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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