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节能、环保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其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涉及电动车的
交通事故
也越来愈多。我们一般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种。其在行驶过程中,也可能与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
。那么,涉及电动车的
交通事故
中,电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一、电动车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规定,只有那些时速低、重量轻,不具有一般机动车的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才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
实践中,电动自行车一般认定为非机动车,但如果其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上限,极有可能要认定为机动车。在现实中,有不少人会私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调高时速),以达到提高行驶速度的目的。若违反交通规则或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一定后果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
如果醉酒的话,则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二、电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
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
交通事故
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一方无
交通事故
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
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
保险
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
保险
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
交通事故
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
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
交通事故
除外;
4)发生
交通事故
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
交通事故
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以上是关于电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的说明。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骑行电动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
交通事故
的发生。如不慎发生了
交通事故
,我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服从交通警察处理。
·
淮安市全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受理时间汇总表
1.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淮安市大治路22号,0517-83996179。2......
⊙专业律师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才会......
·
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
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一、80万元标的应交多少诉讼费用?80万元标的应交11800元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释义?
因为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改善,买得起车辆的家庭越来越多,上路的机动车越来越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繁,遇到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
·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
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一、一般个人借条怎么写抵押车私人抵押车借条只有写明以下内容即可:双方的详细信息、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的支付......
·
哪种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
哪种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除法律规定的遣散成本之外其他都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遣散成本的要素:(1)遣散补偿成本它是企业辞退职工,或职工自动辞职时企业所应补偿给职工的费用,包括至离职时应付职工的工资、一次性付给职工的离职金、必要的离职人......
·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一、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
就职学校怀孕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如果就职学校怀孕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员工怀孕期间,即使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得与劳动......
·
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是一时冲动才会选择离婚,而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不久,发现女方已经有了好几个月的身孕。那么,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这不仅关系到夫妻感情,还对孩子的出生、成长有直接的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离婚后发现怀孕了怎么办......
·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
东莞劳动仲裁程序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的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那么东莞劳动仲裁程序有那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
·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
·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
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是多少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有时候,是那么地猝不及防就被卷入了。当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你需要鉴定,那么,你应该得了解一下医疗纠纷鉴定期限,才能够在有效的期限里完成鉴定,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
·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
·
还没离婚能再登记结婚吗?
没离婚能再登记结婚吗离婚不能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去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就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即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表现为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
⊙专业律师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老板欠工钱不给给打了欠条也说没钱
·
民事的案子时间是在2004、05、06年左右的当事人a文
·
朋友借了我五万元钱,现在不打算还了我想通过法律要怎么办?
·
男的出轨。跟自己媳妇也有关。。她现在提出离婚。。我应该履行什么费用和孩子抚养费怎
·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
你好别人欠我钱不给怎么办
·
你好,我在无锡借了别人一万五千块钱对方现在不还钱他老家是甘肃
·
你好我和我对象是21年经煤人介绍认识的21年6月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