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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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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况会监外
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
执行
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
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暂予监外
执行
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
执行
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
执行
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
执行
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
执行
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暂予监外
执行
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
执行
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
期间死亡的,负责
执行
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
执行
机关。三、监外
执行
谁来
执行
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
执行
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
执行
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
执行
。2、如果罪犯是在
执行
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
的,负责
执行
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
执行
机关收监。罪犯在得到暂予监外
执行
批准之后,虽然没有在羁押场所服刑,但法律中规定监外
执行
期间也是会计入刑期的。不过,要是在监外
执行
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导致监外
执行
的情形消失之后,罪犯的刑期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就应当及时收监
执行
剩余的刑期。除此之外,《刑法》第257条中也规定了一些会提前对罪犯收监
执行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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