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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栋律师代理了多件刑事、商业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起经典案件被电视台、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媒体报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应邀为媒体进行案件点评,在多家报刊撰写法律评论。
执业原则: 敬业、诚信、严谨
代理的典型案件:
1、邵某某故意杀人案: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 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对被告人的罪名、量刑和民事赔偿的代理意见,有效的维护了被害人的正当权益;
2、刘某某抢劫天津滨江购物中心周大福珠宝专柜案(《今晚报》进行了报道):作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同犯罪以及抢劫数额等问题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后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某不构成.同犯罪,犯罪数额并非巨大,对刘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
3、闫某贪污单位业务收入.同犯罪案:作为闫某的辩护人,根据证据提出了闫某在.同犯罪中的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对闫某减轻处罚;
4、董某某盗窃天津某外资公司 配件案(本案已被收录进 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出版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精析二》中):作为董某某的辩护人,根据证据提出了董某某身份证显示的年龄与其真实年龄不符,并提出了董某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董某某在犯罪时未成年并具有自首情节,判决对董某某从轻处罚;
5、天津某电器公司于江苏某电器控制公司买卖合同案:代理天津某电器公司参加诉讼,提出了江苏某电器控制公司的货物不合格的意见, 终与江苏某电器控制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6、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合同撤销权案:代理潘某某起诉某公交公司撤销原达成的赔偿协议,依法重新赔偿,经过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两级审判以及重审.四次审理, 终中级法院维持了潘某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天津市首例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案:被电视台、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多次报道,引起了社会上和法学界的广泛评议,推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非诉讼法律事务(部分):
1、天津某连锁酒店股东转让股权纠纷法律事务,为股东顺利转让股权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实施方案;
2、天津某国有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某证券公司股权法律事务;
3、天津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公司合作开发天津房地产并融资项目,公司合作、融资和外汇管制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4、为某煤炭经营企业拟定《煤炭供应合同》,为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以及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解决办法,出具了法律意见。
撰写论文:《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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