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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律师手机:13902***903,022-27***020 欢迎来电! 个人简介
2002年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04年 在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法律及刑事法律;并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专项法律咨询、尽职调查等服务。
业绩展示
负责过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下涉天宇大酒店的承包经营权招投标及转让、商标使用、人员安置等相关法律意见及合同的草拟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下属经广出租公司的改制设计及产权交易等一系列非诉法律事务;并为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选址经营及租赁协议进行审核;担任天津市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二年内办理了百余起刑事、民事案件。曾为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贩*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辩护,并在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和故意伤害二项罪名,而且当事人表明“判五年以下就不上诉”态度的前提下,通过对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全面阐述和层次分明的辩论, 终使法官采信了律师意见,对被告作出合并执行2年的判决,令当事人相当满意。
本人代理过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权属、婚姻家庭及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民事案件。并在一起无直接证据证明责任人有过错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利用所能获得的间接证据及认真准备设计的问题向对方进行发问,取得了实效。对无法确定的路政管理者一并起诉,使二者在庭审中相互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使法庭查明并确定的主管部门。 终使得法官判令责任人及路政主管部门按份承担相应的过错,维护了一位痛失*子且处于极为弱势的外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是极少数在民事案件中确认行政机关存在过错的胜诉案件。
著作和论文
本人在天津《今晚报》、《城市快报》、中国《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刊载过文章
在天津人民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台作过直播节目
作为《今晚报》华夏未来周刊的特邀律师进行案件点评
论文 《董事的义务及法律完善》
《诉讼费用应于败诉方承担的八项理由》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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