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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忠律师,男,1966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 9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刑辩律师。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 军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海淀区 理事,中关村地区中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点睛网络律师学院..委员、高级培训师,北京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顾问等。
★ ☆★ ☆陈洪忠律师事迹材料
从..例刑事辩护开始,陈洪忠在律师岗位上已经走过了23个年头。一次会议间歇,北京甄贞副...好奇地问陈律师:“只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十分罕见,你为什么只代理刑事辩护案件?”陈律师回答说:“因为我只学.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别的业务我不懂,没有办法吗!”陈洪忠律师所言是有根据的,但并不客观,他对刑事辩护业务有一种执着的热爱。
★ 刻苦自学,为刑辩打下了夯实的法学基础
陈洪忠律师的本科教育并不是学.法学的,他 9年毕业于解放军理工大学大气科学系,是一名理学士。可能是受到做律师的父亲的熏陶,在大学期间,陈洪忠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他把为他人解答法律咨询作为一种课余爱好。陈洪忠在学员队担任过团支部..、团总支..和教导员助理,普法活动一直是他社会工作的重点。在大二担任团总支..期间,陈洪忠通过学.和请教法学教员,他和同学们一起以模拟法庭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这是他有生以来..次亲手对刑事辩护进行的设计。
9年7月,为了适应军队全面建设的需要,军队开始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处,经过选拔、培训和考试,陈洪忠以优异成绩取得了军队律师资格。刚刚大学毕业,对法律只是业余爱好的陈洪忠就有幸参加了军队律师的组建工作(当时称军事法律顾问,1993年改为军队律师)。同年12月,陈洪忠成为了首批军队律师中的一员,从此开始了执业律师生涯。
虽然可以以律师身份对外提供法律服务了,可是陈洪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法律学.,更感觉自己不能像父亲一样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代理案件,看着律师证封面上的烫金国徽,他心里阵阵发虚。陈洪忠买来了《 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一些法学教材,每天抽出不少于5个小时的时间恶补法律,一坚持就是两年。功夫不负有心人,1992年,陈洪忠报名参加了 律师资格考试,以高出录取分数线50分的高分取得了国家律师资格,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拿到了国家律师资格,陈洪忠的心里踏实了一些。1994年,他考取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师从杨敦先教授研.刑法。在这三年的时间里,系统的学.使得他的刑事法律专业水平提高很快,为处理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案件开拓了思路,增强了在复杂社会中的应变能力。他的刑事辩护也越来越得心应手,效果明显。此后陈洪忠以办理刑事案件作为其主要律师业务,他性格耿直,敢说敢干,办案认真,在律师执业中彰显出较强优势。
★ 立足刑辩,为弱势被告人敢于据理力争
军事法院的诉讼主要是刑事案件,刑事辩护的机会也就相对多一些。2002年,转业自主择业的他成为了一名专业刑辩律师。陈洪忠表示,刑事辩护的挑战性非常强,而“迎难而上”正是他在军队中磨砺出的意志。
“刑事辩护有什么挑战性?我觉得有三个根本的原因。”陈洪忠解释说。“其一是对手强,案件一般要经过公检法的层层把关,对手一般都是业务、口才相对较强的检察官,对抗性强。其二是责任重,刑辩律师往往要维护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 重要的权利,如生命权和自由权等等,责任重大。其三是对手手中掌握着公权力,如果出现权力的滥用,自己和当事人都可能成为滥权的牺牲品。”他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要以法为剑,仗剑不断迎接挑战,工作中的你会感受到极大的乐趣,这是其他律师业务体会不到的”。
音乐的美妙在于用跳动的音符表达情感,舞蹈的魅力在于用舞动的肢体传递美感。律师彰显个人魅力,则在于敏捷的思维和灵活的反应,同时还需要法庭上辩护的机智和那份感染众人、甚至包括公诉人的激情辩护。陈洪忠在法庭上的表现,往往会使案情峰回路转,取得柳暗花明的审判结果,甚至能“刀下留人”,保全人世间 为宝贵的生命。
陈洪忠办的案件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诸如甘肃“12·18”特大贩枪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刘某、李某贪污案;总参“6·26”贪污案;贵州赵某贷款诈骗案;江苏叶某受贿、挪用资金案;湖南赵某故意杀人案;北京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等。目前正在受理的案件还有中国留学生赵巍加拿大遇害案和河北衡水刘宏...遇害案等。
曾有一位当事人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但是赵某不服,家属找到陈洪忠为其做二审辩护。
陈洪忠回忆,接手这个案子之初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因为案发在省会城市的市中心、众目睽睽之下,公安出警速度和调查取证技术、周到程度都非常高,卷中证据充实,基本能相互印证。但是,不轻易屈服的天性驱使他接受了这个案子,不仅要为当事人“夺回”性命,而且也要挑战自己。
陈洪忠注意到,该案的突破口在于对打击错误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个细节,因为这个判定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方面被认定是过失,故意杀人罪就不成立。他通过艰难的调查,将所发现的问题:杀人凶器、目击证人、刺杀死者时间次序等形成证明材料提交给了二审法庭,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 终撤销一审对赵某死刑的判决,改判为死缓。
“在刑事审判中,判决被告人有罪不是控方的胜利;判决被告人无罪也不是辩方的胜利。这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我们应当.同追求这个胜利,也期盼这个胜利!”在刑辨律师这个舞台上,陈洪忠运用自身的才华和智慧彰显自己的魅力。
★ 努力探索,为科学构建控辩体系成果显著
“律师的形象应当是高大的,律师要努力多代理案件,每认真代理过一件案件你的业务水平都会上一层楼。即使是老律师,代理一个案件以后也还会上一个台阶的。律师的高大形象就是这样铸就的。”陈洪忠对新执业的律师总要苦口婆心地重复着这样的话。陈洪忠并不满足于北大刑法硕士和承办过..件刑事辩护案件的丰富经验,他仍然积极进取、勤于学.,始终不忘提高业务技能。
陈洪忠曾担任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由于文笔较好、刑事理论扎实,他常常主笔 和...的相关业务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比如,针对打击普尔斯马特、亿霖木业等新型集众经济犯罪,他主笔起草了对司法部和市...的“经济犯罪对策”的书面报告;针对流动人口犯罪后不报姓名、不说真实姓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等情况的律师行业对策报告等等。为了扩大刑辩律师的作用,北大法学院与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联合在北京宣武检察院和山东平邑检察院进行了对取保候审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陈洪忠具体负责组织北京近二十家律师事务所的百余名律师参与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和代理活动,通过总结, 后向 高检提交了十余万字的试验报告,为“取保候审决定程序和律师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立法建议。
陈洪忠先后被收入2006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国刑辨大律师·2008》、2009年《中国律师年鉴—— 刑辩律师》等工具书。
陈洪忠总结自己部分辩护案例出版了专著“大律师精彩刑辨系列”之《法治,不解之缘》,先后发表了《资格刑现状与完善》《从律师视角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探析》《应加大职务犯罪查办投入,以有效查办促进有效预防》《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是法条还是教条?》,以及为配合新“ 公诉人”的发布而刚刚创作的《辩护律师欣赏什么样的公诉人?》等专业文章,公开发表的专著和学术论文已有百余万字。
从军人到法律人,陈洪忠始终坚持视法律为责任、视公平为生命。“现在的我,主要目标是做个好刑辨律师,多做一些有意义的工作。”这就是陈洪忠,一个勇于面对、执着坚定地朝着目标前行的刑辩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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