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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规定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57670467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石杨路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1期(南京市浦口区150乡道江星桥线交叉口西南400米) 联系电话:02...>>>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未成年人杀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未成年人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也只会在这个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未满14周岁的未.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四)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 在我国打群架用什么刀会涉嫌犯罪?持管制刀具类的,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一、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是什么人?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经济能力可以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在法律制度上是明确的规定的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那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这些人群之外,其他人都不属于指定辩护的范围。可以指定辩护的核心条件是. 南京财富传承律师_南京律师提供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方案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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