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电话、简介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乘车路线: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河西万达广场、苏宁睿城向西),公交路在下圩村下即到。 联系电话:025-84427947 邮政编码:210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814066391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一般拘留南京市鼓楼区、建邺区公安局办案的犯罪嫌疑人。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集中关押男性涉罪未成年人。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 到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后,最先看到的是一道大铁门,大门对门空地是停车辆的地方,铁门右边有个房间,这个地方是接待家属及其他办事人员的地方,你要给当事人送物品就进这个大厅去办理;如果你是律师欲会见嫌疑人,你就从左边有门卫的这个大门进入,出示执业证即可,查验后直接进入,中间有个花坛,前门就是律师会见大厅,进去办理相关会见手续,等待会见。 如果嫌疑人所犯罪刑非刑诉法规定的特殊犯罪,律师只需凭律所会见函、执业证及家属委托(家属委托要拿上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家属委托书除了家属签字还要盖上指印)就可在小厅内办理会见,交了“三证”领了会见须知后就坐在厅内等。会见窗口比较多,所以一般等一会就会安排你到某会见室去会见了。 ![]() 通常情况下,你拿上会见卡后先存手机到保管箱,找到相应的会见室还需等一小会才将嫌疑人带过来。会见室不是电视剧里面那样用玻璃隔着用话筒说话,而是直接铁栏隔着[找律师网]。律师坐外面,嫌疑人一般铐着坐里面,二人相距约2米,双方说话很容易听清。律师开始问案件相关事项,聊一会后嫌疑人就比较关心家里人情况,于是迟迟不想让律师走,看守所也很人性化,一般也不会来催促,但一般聊到40分钟左右我们就认为该问的已问得差不多了[找律师网]。 ![]() 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问律师下次何时又来,或要求给他带包烟之类的,但法律对此有规定,律师不得给嫌疑人带任何物品、不得录相等,会见室墙上也写得很清楚。会见时可以提前写好会见主要问话内容,问完后可以让他仔细看后签字,由于之前的委托是家属委托的,这时既然见到当事人了,就可以让他直接在委托上签个字,把手续弄完善比较好。这些事都做好后,就基本结束了首次会见的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核实还可以再来会见。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相关知识: 为了从司法方面保证我国的刑法能够正确的执行,我国在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意在通过刑诉法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针对公检法机关和参加刑事诉讼当中的所有人都具备法律效力。刑诉法的全文在这里,我们就不给您详细介绍了,下面要带您了解的是,2018刑.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二、不作为犯罪有哪些特征(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 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还有民事诉讼法,最后还有一个是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主要讲的就是在法庭上,各个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是怎么样起诉,受理,审判最后判决的过程,主要是讲这个过程的程序是如何的。那如果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呢?一、刑事诉讼法程. 一般进出国边境的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办理了手续才行。但现实中有些人却选择以偷渡的方式来进入国边境,这样多半就会被抓。而这里的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就是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的一种犯罪,那我国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量刑标准标准是如何规定.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事务所 >>>更多法律知识 |
![]() |
律师咨询电话: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

![]() |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
>>南京公安局
>>南京检察院
>>南京法院



![]() 王庆磊 律师 |
![]() |
![]() |
![]()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卢燕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