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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拘留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规定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南京市拘留所怎么走? 南京市拘留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基地1期(南京市浦口区150乡道江星桥线交叉口西南400米,和南京市第五看守所合署办公,旧地址:南京市浦...>>>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一、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缓刑执行完了可以出境,如果还在执行期间出境需要得到考察机关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说起抢夺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但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其中对抢劫罪的处罚要重一些。如果行为人在广州犯了抢夺罪的话,此时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我们带来广州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1.构成抢夺罪的.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划归市局直接管辖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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