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送钱送物汇款

 首页 >>法律机构 >>看守所 >>甘肃 >>陇南 >>武都区
 >>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
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送钱送物规定、时间、汇款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www.da64.net]。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手续。
3.看守所收取存款后,开据两联收据,存款人签字后一联交存款人,一联交在押人员本人通知存款情况。
4.在押人员存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予存款。看守所只接收在押人员亲友现金存款,不接受任何方式汇款。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寄送财物须知:
1.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责办理接受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找律师网]。
2.被监管人员亲属、同事等可以为被监管人员邮寄或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监管场所送交财物。
3.送财物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接收财物规定,接受对所送物品安全检查。
4.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衣服、鞋(布)袜等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寄、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予存款。
5.下列寄、送的物品不予接收:
(一)药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书籍;
(二)信用卡、手表、电信器材、指甲刀、剃须刀、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
(三)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
6.接收财物时,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收据上签字,交送物人收执。
7.邮寄的财物,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劳动教养等场所执行的,转交执行机关;其他情况出所的,按邮政地址退回。
8.寄、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者送物凭据,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怎么走?
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详细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联系电话:...>>>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咨询律师:18651990859(周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犯罪预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2、犯罪中止的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
  一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怎么处罚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
    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公安拘留期限会通知给家人吗?拘留都会通知到家人的。对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
    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供本市各级法院办案时参考。第二条审理刑.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8651990859(周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遇到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机构
·华亭市看守所
·礼县看守所
·通渭县看守所
·兰州市安宁区看守所
·徽县看守所
·合水县看守所
  陇南刑事律师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甘肃律师
>>陇南律师
  法律咨询中心


  相关咨询
·如拘留,会不会进入档案?
    我们是作为经销商,因为上游厂家的问题,造成我们的业务经营不下去了,目前尚欠一个客户5万多元,目前公司已经不经营,基本上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客户已经开始法律诉讼阶段,作为公司法人,是否有刑事拘留的可能性?如.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入室抢劫事主不起诉会判刑吗?
    入室抢劫事主不起诉会判刑吗?.

·为什么判刑了,仙桃市第一看守所还见不到人
    为什么判刑了,还见不到人.仙桃市第一看守所.

·朋友的婚事:“是骗婚”还是“诈骗”
    最近朋友因一事,乐呵呵的一个人,现在因一事烦心,话也不说,做事心不在焉的,事情是这样的,朋友今八月初经人介绍一女友,两人相处两月双方感觉还错,后来呢,女方家主动要求订婚,男方呢也没说什么,去了二万五的喜金.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抓人合理吗?
    我家有一处自留山矿点,卖给本地一铁矿,协议规定由我们乙方负责此地矿石运输,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准超过三台小四轮),协议履行三年后,甲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们拉。在多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家人上山阻止矿石运输,要.

·我一朋友到茂名市电白区取钱回来了,然后三天后被抓,现在关押在
    我一朋友到茂名市电白区取钱回来了,然后三天后被抓,现在关押在电白区看所守4仓.

·因我姪子,不知哪个监狱服刑
    律师你好,我是永善xx村苗寨人,因我姪子张xx,家住水竹乡水竹村xx坪,因自制xx枝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于2022年农历15日,一接受判刑至今没有他的消息,是否到哪个监狱服刑,也不知道,特请律师帮我咨询一.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将涉嫌非法拘留罪,该怎么救出来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将涉嫌非法拘留罪,该怎么救出来他.

·有人举报2008年--2013年在永定非法采矿被刑拘,涉案人
    有人举报2008年--2013年在永定非法采矿被刑拘,涉案人员10人,.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

·因为欠钱对方刑事起诉我到广德法院
    因为欠钱对方刑事起诉我到广德法院.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儿子因为银行卡被他人骗去用来诈骗,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儿子因为银行卡被他人骗去用来诈骗,现被商城县看守所拘留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故意伤害的罪行是如何判治的
    故意伤害的罪行是如何判治的.

·应该怎么办呢?,现在有个案件是这样的:公民在汽车旁边坐车过程中被骗了人民币
    现在有个案件是这样的:公民在汽车旁边坐车过程中被骗了人民币,然后报警后。警方抓到了骗子;但现在骗子呢不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应该怎么办呢?我人在深圳,出事点在佛山有点不方便.

·银行卡不能注销,显示诈骗
    银行卡不能注销,显示诈骗.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

·被他人以售房唯由,诈取我七万块钱,我想你要以诈骗罪提起诉讼,
    被他人以售房唯由,诈取我七万块钱,我想你要以诈骗罪提起诉讼,还望张律师帮忙分析分析.

·他给朋友饭店吃饭,没打架也没吵架他们就抓人
    他给朋友饭店吃饭,没打架也没吵架他们就抓人.

·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有规定沒有
    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有规定沒有.

·本人沐阳骗子6万钱
    本人沐阳骗子6万钱.

·网上骗钱一万多点
    网上骗钱一万多点.陇南市武都区看守所

·被东海县李xx骗8ooo元货。
    被东海县李xx骗8ooo元货。他住在东海县xx街道x小学卫生室后面。..

·有个人判刑时罚金一万,请问交与不交罚金判刑日期有什么区别?
    有个人判刑时罚金一万,请问交与不交罚金判刑日期有什么区别?.

·如果女人被对方故意用指甲抓伤脸部,二十多处,最长的五厘米的,真皮被抓破,流血
    如果女人被对方故意用指甲抓伤脸部,二十多处,最长的五厘米的,真皮被抓破,流血.

·房东诈骗房租,三千一,现在把我所有联
    8月16号桐城中辰xx里房东诈骗房租,三千一,现在把我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了.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陇南刑事辩护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甘肃律师
>>陇南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da64.net
©Copyright,2000-2024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