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大大小小的工程建造完以后都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整个工程才算完工。但是,验收员也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判断的,而是需要根据建筑所用材料以及建筑的用途来客观的判断该工程到底合不合格。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重点
  
  (一)“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二)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三)建筑工程质量: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四)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有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五)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六)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七)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八)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验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九)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一)灰土地基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地基承载力、配合比
  
  (十二)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体质量检验、桩位偏差、承载力
  
  (十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位、孔深、桩体质量检查、混凝土强度、承载力
  
  (十四)跨度小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十五)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十六)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十七)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十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十九)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二十)混凝土强度确定 P88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十一)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
  
  工程在建造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就是验收,验收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资料如实整理汇报,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工程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

·化工原料购销合同范本
      化工原料购销合同范本化工原料购销合同范本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法律对童工的禁止使用有着明确的使用规定,会对使用童工的企业处以严厉的惩处。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的重要措施......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通常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则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与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就很多劳动者来说,他们都搞不清楚这个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这就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二、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各主......


·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
      在生活中,对于继承的问题我们都不是特别的清楚,继承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遗赠抚养继承,还有一种是遗嘱继承,最后一种是法定继承,三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有所不同,国家对于继承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样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吗?
      很多从事高危工作的人,在工作的时候比普通工作容易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这样就涉及到进行工伤鉴定才能维护权利。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导致错过时间而无法维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规定。申请工伤鉴定有......


·拆迁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一.颁发拆迁许可证的程序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要多久?
      工伤鉴定指的是工伤之后对申请人用专业的技术进行伤残等级及是否工伤的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得到工伤赔偿。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是员工申请赔偿的阶段了,那么工伤鉴定完成到赔偿流程,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工伤鉴......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呢?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将为您展开详细介绍。一、如何对生......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何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9年8月份,来自黄石的小何到本市武昌......



·南京律师团
    南京律师团队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公司......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
      交警在路查的时候,发现车主有饮酒驾驶嫌疑的,会对其进行呼气测试,对于严重的,还要抽血检测。交警判断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构成醉驾,主要是依据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不同的。那么,机动车醉驾酒精含量是多少?我们听听我们给出的......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以哄骗的言行借
·我在厂里上班,上了十多年了,现在不上了,能退得着钱吗?
·玩打鱼机机被抓能不能赎回来,要拿多少/span>
·本人因被执行庭扣除1,3万从退休工资扣现己五个月。己扣满。但
·我妈在小区转弯处被小车车头第二个轮子压伤脚,去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又有哪些赔偿sa
·工资里的基本工资是不是就是规定的最低工资?
·你好,警察叔叔,今天上午我跟我的同学在打游戏,他因为某种原因
·请问我在要求报销医疗费的同时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赔偿?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热门城市

·四平律师
·
南阳律师
·
潮州律师
·
安徽律师
·
无锡律师
·
保亭律师
·
荣昌区律师
·
大连律师
·
西安律师
·
香港律师
·
淮安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延庆区律师
·
中山律师
·
广西律师
·
双桥区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