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 方法是怎样的?
   1、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一)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二)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根据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集团公司发债与子公司发债额度计算方法
  对于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各种一年期及以上的债权性有价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
  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您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总而言之,发行公司债券不仅成本低、规模大,而且也可以作为一些项目的运行资金等等。
  
  
  ...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以......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一、什么是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或定金保函,是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回债权转让......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
      一、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后多久进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一)死刑命令的签发执......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有的人在购房的当时没有注意,而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才发现该商品房是存在质量问题的。那实践中,要是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疫情影响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剪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购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缴纳?
      购房土地使用金如何缴纳?开发商进行商品房建设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等商品房盖好之后,开始销售。购房者买到商品房,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而土地使用金也是商品房流通过程中涉及的一个费用。那么,购房土地使用金如......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发布时期:1988-07-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立案标准,不利于有效地打......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何在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要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要怎么处理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



·专业家事律师:民事起诉状(二次离婚)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族,生于19XX年0X月......



·建德市看守所
    浙江省建德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盘坞......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2)欺诈相对人欺......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


·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 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一、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不管偷多少东西都是犯法的,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这个大概要判多久啊???
·非法使用网络信息被拘留
·前男友欠钱不还,还没工作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怎么填写
·李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下:我是江苏如东人;我姐妹俩个,姐姐身体
·我儿子张xx被拘留在你所,我想让他知到我们己为他请了律师,让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


推荐律师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热门城市

·郴州律师
·
拉萨律师
·
苏州律师
·
汉中律师
·
烟台律师
·
海西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南宁律师
·
韶关律师
·
攀枝花律师
·
遂宁律师
·
德州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固原律师
·
遵义律师
·
邢台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