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有以下几种
   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
  (一)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究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罪行轻重和悔罪程度确定。
  (二)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以后因罪行较重而自首的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只有当犯罪分子自首的同时又有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自首,会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使犯罪嫌疑人归案,消除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因素,增强社会安定感,还会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侦破刑事案件的成本,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三、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
  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
  (一)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二)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前者即为所谓的消极中止,后者即为积极中止。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预备、中止、未遂与既遂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他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发生相互转化,如一旦达到犯罪既遂形态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未遂、中止形态(如盗窃犯把盗得的财物又主动送回原处,由于其犯罪已经完成即达既遂,不存在中止犯罪的时空条件,因而不属于中止)?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几种情况,如果犯罪中止的情况下,处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犯罪后主动自首,这个需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是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轻处分,甚至可以免除处分。相信您通过以上的介绍,会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更加了解。
  
  
  ...

·盗窃罪数额较大从轻处理怎么判?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盗窃罪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既然是一种罪行就会有法律规定对该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标准,对对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时,是可以从轻,或......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安全问题是您时刻注意的问题,安全无小问题,但是实际上仍有好多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救治伤员,对于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的也是存在的,......


·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贪污罪一直是重点关注的一个罪名,因为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罪的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贪污罪从犯的量刑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就要根据法......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


·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你知道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多久吗?其实在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之后,该判决书生效的,那么其效力就应该是永远的,对此并没有一个有效期限制。但如果实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期的话就有时间限制,那么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


·怎么进行清欠债务
      怎么进行清欠债务目前,债权债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清欠债务更是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要达到清欠债务的目的就必须知道该如何让进行解决,在这里我们为您收集了清欠债务的相关解决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


·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被他人污蔑或者诽谤了,带来的影响是可大可小的,在此,如果我们发现自身的名誉权受到的他人的诽谤或者污蔑,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怎么起诉诽谤1、起诉状。弄清......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在投资理财市场上,而债券投资是比较主要的一种形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债券有很多种分法,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有国债和公司债券。可能很多投资者对国债投资比较熟悉,在公司债券方面了解的不多。那么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违抗作战命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作战指挥秩序要求全体参战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军是高度......


·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如何进行
      说起工伤,您肯定都不陌生。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您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意想不到的意外,导致自己受到工伤。在遭受工伤的第一时间,您应该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才可能有机会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上海市工伤认定申请如何进行的问......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威海市看守所在哪?威海市看守所怎么走?怎么去威海市......



·南京打官司
    南京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一定要请......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一......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轨一方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突然不想干了。他和我说得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个合理吗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归属问题,方便的话接个电话
·如果车子在小区里被盗了了物业是否负相关责
·你好,我想见哈尔滨市看守所一个人,你能带我见吗
·清算基准日,清算组成立之日
·麻烦问一下,我给朋友借了五千块钱,有借条,现在给他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
·2016??日晚,七点多突然接到我们瓷砖店失火,我们店面朝马路,是后面是一个废弃
·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吗?,请问我的父亲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间是明年1月25日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惠州律师
·
包头律师
·
佛山律师
·
河南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金昌律师
·
青海律师
·
合肥律师
·
浦东新区律师
·
台中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山西律师
·
玉溪律师
·
黔东南律师
·
盐城律师
·
阳泉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