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在生活中被他人污蔑或者诽谤了,带来的影响是可大可小的,在此,如果我们发现自身的名誉权受到的他人的诽谤或者污蔑,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么起诉诽谤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2、不构成: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对于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罗列出来了,还有,根据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来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只是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司法机关办案工作不断朝着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纵深发展,立法机构对于刑事案件的每个办理环......


·收受多少钱算受贿,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要是收受他人的贿赂,而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话,这样的行为至少说是违法的,而一般收受贿赂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构成受贿罪。此时......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涉及的罪名
      刑法中规范了生活中的各种罪名,很多不会引起人们注意的行为有时就会涉及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就会触犯刑法中的一些条例,这些......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但“追逐竞驶”的行为特征决定了实践中行为人多出于竞技、寻求刺激、挑衅泄愤等动机,或者基......


·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法律规定,期房可以作为抵押人的资产进行抵押,要想顺利完成抵押,拿到贷款。抵押人需要和开发商到房管局开具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这是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重要凭证,那么期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一般怎么写?期房抵押登记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


·离婚后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吗?
      在婚姻延续中,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那么若诉讼离婚,夫妻两方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势必是有争议,那么此时就会有法院就会对双胞胎抚养权归一方进行审理和判决。那么双胞胎子女是由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还是由夫妻一方抚养呢?诉讼离婚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


·车祸撞死60岁老年人赔偿如何计算?
      60岁老人撞死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几万至几十万左右,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最新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老边区路南镇欢心甸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老边区路南镇(除欢心甸......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家暴怎么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家暴怎么收集证据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种案件。一般的离婚案件中,需要证明的是双方感情的破裂。但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是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需有另一方当事人过错的证据,例如出轨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等等,只有有证据了才......



·蒙冠斌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韦某出庭辩护
      2012年817日,韦某、覃某某等人因盗窃耕牛“涉嫌罪”被......



·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是公安部一级看守所,地址在台州市黄岩......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我国协议离婚......


·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诽谤污蔑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当时买了部手机分期的。每月还。。可后来跟我打电话说可以拿现金也是每月还我还不起
·取保和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希望哪位律师给指条明道..
·1--我女方,桂林。他男方,百色。 2--现在不在一起了,
·我父母借用亲戚的名字买了房改房,用到亲戚的工龄优惠,现母亲去世,怎么要回房子。
·偷钱,送还,法律责任,偷了三万多元钱
·精神病人打人,因为以前的旧事邻居拌嘴
·为什么进去了还没有人通知我人是从义乌带到江苏泰州的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菏泽律师
·
深圳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清远律师
·
辽阳律师
·
韶关律师
·
青海律师
·
南平律师
·
衢州律师
·
九江律师
·
咸宁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南阳律师
·
乐山律师
·
延边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