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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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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一、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所产生的争议。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处置,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化解、应对和调解医疗纠纷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和警务室建设。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患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向医患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平解决纠纷; (三)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四)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责任保险 第十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承保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 第十二条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照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 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十三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不同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实施差异费率浮动制度。 纠纷处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并按照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病历或者病历复制件; (三)告知患者或者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咨询和疑问;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尸体应当在二小时内移送殡仪馆或者太平间; (五)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按照规定进行尸检; (六)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患者家属来院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名; (七)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指导、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必要时,派人现场指导,稳妥化解矛盾。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有效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拒绝将尸体移放殡仪馆或者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家属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者太平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调解理赔 第十八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一)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或者其家属协商解决; (二)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医疗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受理。医患双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 第二十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后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医疗纠纷的事实,了解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且有正当理由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 (二)召集医患双方当事人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调解。 第二十二条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医疗责任的,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委派理赔人员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第二十四条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二十个工作日。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依据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予以理赔。 第二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提供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和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咨询、核实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依据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四、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其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该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医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或者违法干预协商、调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未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规定的; (二)因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三)隐匿、擅自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医疗纠纷有关病历及有关资料的; (四)伪造、涂改与医疗纠纷有关病历及有关资料的; (五)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条 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场所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在医疗场所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 (四)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七)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拖延赔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在医疗纠纷协商、调解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规则的,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罚条例的全部内容,您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时可以作为依据进行参考,医疗纠纷处罚调理的制定,给医疗纠纷的更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这就为患者诉讼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 ... ·辽宁医保新政策好处和范围 辽宁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一个城市了,但是作为辽宁的各位朋友们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对自己的生活非常重要的,而且因为社会的进步发展已经有了辽宁医......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医疗行业一直都是个很火的行业,由于假药的盛行,签定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就成了购销双方的法律依据。有了医药公司购销合同就可以......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我国法律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由于在现实中各种新生儿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 ·交通肇事罪赔偿的从轻情节 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可认定为从轻情节。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出车祸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会在赔偿问题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了之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的也比较多。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确定起诉的法院才行。那到底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时要是双方都是同等责任的话,那一般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多,政府就会不定期的征收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于发展,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会根据土地原有建筑给予一定的赔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总有差异,下面就以山东省征地补偿新规定为例为您做出讲解,希望能帮助...... ·一起贩毒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后随感 一起贩毒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后随感最高人民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地址在顺德区勒流镇龙眼工业区,靠近顺......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理。这种情况下,车主千万要留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和联系方式,以防万一。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人员伤......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何判刑呢?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行......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金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时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日后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那要是房屋买卖合同丢失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情况一:已登记备案时,房...... 相关法律问答: ·我的右手食指受伤,上节不能动*,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我的脚由于在工作中被重物挤压,拍片后虽未伤到骨头,到整只脚大范围发肿这个可以找公 ·父亲没有劳动力,女儿在什么情况下怎么赡养 ·咨询下普通离婚案律师费多少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 ·你好,我被一个叫**公司骗了6000块钱,我要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钱,关键他们是骗子,团伙骗 ·农村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三个月了女方提出感情不和要离婚十 ·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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