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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有问题要咨询?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 一、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二、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或报告原件1份 (二)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三)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2张及《规划条件书》原件1份 (四)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 (五)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六)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七)地籍测绘成果原件1份 (八)完费审核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认可) (九)土地登记申请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 (十一)提供土地利用条件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划条件书、总平面图、工作联系单等相关规划审批资料;已完成房屋实测的,提供实测报告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长沙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指标述核算表》。 八、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总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初审人员、地籍处协办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地籍处协办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争议、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 (2)土地供应处承办人员在3.5个工作日内根据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土地供应处处长,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交受理人员。 (3)土地供应处处长按照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时限:4.5个工作日 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局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长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决定 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转入招拍挂实施程序。 (五)签订合同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3、时限:即时 (六)核费 1、岗位责任人:财务处核费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算费用,通知申请人缴纳。 3、时限:即办 (七)登记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地籍测绘处办理土地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登记发证。(说明:土地登记与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本不在同一流程中办理,即申请人在许可获批后再重新申请土地登记。我局为方便当事人,将两事项合并办理,所以土地登记时限不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时限中) (八)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送达资料给申请人; (3)公示。 3、时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是 十、收费依据: (一)全额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等,根据《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进行测算。 (二)契税:国务院224号令,由受让方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收,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十一、收费标准: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14〕24号)、国务院224号令、《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 我们在进行审核是否何以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收费的标准的,在进行收费的时候,需要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缴纳。另外,一般我们是需要经过初审和复审等阶段,所以您如果是急需的话,一定要提前办理。 ...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我国的土地虽然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继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 ·我国征地补偿款由谁发放? 我国征地补偿款由谁发放?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国有资产,为了农业与城市建设的需要,国家将其所有权划分到各地,再由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出售所有权,在一定意义上促......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 ·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现在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买房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我们买房时不能与建筑开发商直接商议,往往会接触到房产中介来进行,这时候就要签订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居间合同签订流程的相关......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因此法律关于网络的规定修改内容也愈加增多。那么,参照最新的刑诉法,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 ·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种单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那到底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 ·拆迁评估的完善 一、尽量使评估价接近公开市场价。 房屋征收应当采用“赎买”政策,由政府出资购买被征收房屋,之后拆迁房屋、腾出土地,故应按公开市场价补偿;《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11条亦明确规定:“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公开市场价要素包括:...... ·知识产权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 知识产权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对专利产品来讲意义重大,能够获得来自法律方面更多、更全面的保护。而申请专利却是一个较为繁复的过程,同时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知识产权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各级看守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邮编江苏省看守所...... ·连云港市看守所 连云港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南城镇警校路,俗称......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罪犯做出的最重的处罚其实也就是死刑了,不过此时要求达到了适用死刑的条件才行。那到底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相关法律问答: ·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您好,我有一个亲戚把银行的外墙给砸坏了,现在已经被拘留了,请 ·家中老人被邻居因为纠纷而打,经过派出所民警处理,给打人的进行 ·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控诉中级法院,或者越级上访? ·就是在xx上聊天聊的时间长了,我说我没钱要对方就把钱汇给我,这个是不属于我 ·你好:李律师,2017年,两小孩早上在校宿舍上铺,对面两张床 ·租用门面做化妆品,新店装修投资不少钱,门面交付租金一直是交付给男方,因为男方与女 ·工伤赔偿,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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