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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3、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二、合理预见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三、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1、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2、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3、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四、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 2、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 五、责任相抵原则 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民法典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2、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六、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构成要件: 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常见的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 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在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原则中,运用的最多的就是完全赔偿原则,运用这种原则一般会要求主张方对自己受到的损失进行证据证明,如果该证据能够证明损失,则可以要求对方全部赔偿损失。...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 ·居间合同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居间合同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1、居间合同的侵权责任可能有居间人承担,也要可能是合同的当事人自己承担。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灰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石灰石购销合同供方:签订日期:需方:地点: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格、备......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维持正常生活。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时分配? 一、房子共同财产怎么离婚时分配?共同的房子一般是作平均分割;(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 交通伤残与工伤残残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吗?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同时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如何提高融资能力相比您都非常的清楚,当企业里面的运营资金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之后,一些大型的企业都会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缓解这一资金问题带来的运营压力,确实对于大公司来说在进行融资的时候有着非常多的优势,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新员工入职时,要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认真阅读条款,对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要担责,那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关于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绍兴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送物送钱规定 绍兴市看守所会见时间:9:00-17:00,会见手续需要律...... ·南京串通投标罪律师 南京串通投标罪律解答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最新串通投标罪司法......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此时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用人单位非法招......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 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一、购销合同欠款怎么办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比如:1、要求对方解除合同,返还相关财物,如果由于该合同被解除造成己方损失,可以要求......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你给写诉状难道没有问他是因为他在外面保养小三,给她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一个为人母亲的心愿! ·我在涟水军民买了一套房子被骗 ·你好,我的身份证被他人在银行悄悄开户,我有权利挂失吗 ·欠款问题怎么处理 ·有权要他卖房子退钱吗?,我现租房住 ·能否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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