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普法 www.da64.net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
  
  《条例》的制定对企业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如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是由企业支付的。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 、死亡失踪的
  
  ( 1 )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 3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7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 1 )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 2 )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生存认证:
  
  1-4 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 6 月和 12 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一)办理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二)办理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
  
  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每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明确告知,材料不齐要求补齐),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员工发生工伤时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的发生有时候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所以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也对于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工伤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员工在单位发生工伤,如果单位有帮忙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基金会承担工伤赔偿,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您要知道一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烧伤工伤可以在工伤的概念上延伸。......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级别有哪些?在我国,有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如果其工程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钱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和收入等因素进行赔偿。骨折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级数才能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


·倒卖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就受贿情况来看,现实中不仅国家工作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行贿、受贿,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也是会有这样的行为的,而一旦达到立案标准,则就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您知道这个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搜集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   ......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
      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一、实施交强险有哪些好处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时工薪族的我们每天必做的事情,在上下班的途中有可能有些人们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有可能是工伤,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事故都会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交......


·广东省省会城市、羊城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在这样一座大型
      广东省省会城市、羊城广州是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在这样一座大型城市中,每年都有大量的本地及外来劳动人口,而他们不仅关注城市的总体工资待遇水平,也关注五险一金等福利情况。网的编辑也同样关注您所关注的焦点,正好借本文为您进行讲解说明广州五险一金缴......



·镇江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走?
      镇江看守所的详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左湖......



·阜宁县看守所
    盐城市阜宁县看守所位于阜宁县新沟镇中心村五组,盐城市“涉艾”......



·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本文就“绑架罪的认定”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认定绑架罪1、客观......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啥内容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这样的事情是最司空见惯的了。一般一些比较规范的建筑公司,修建完成的工程质量上都不会存在什么问题的。我国不同的工程在进行检验的时候,都是要对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的,当然,这些事情可能我国......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丈夫因车祸去赔偿金怎么分?
·你好,我在人民医院上班,在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单位决定不继续聘用
·关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乱紀的行为投诉
·有足够证据说明某人骗50元,那人会被拘留吗?
·武汉东湖区的合同协议纠纷
·劳动争议,怎样提防企业消灭?
·请哪位法律大神指点一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又没有业主委会,我们业主个人能要求跟对方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吗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热门城市

·营口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岳阳律师
·
张家界律师
·
澳门律师
·
临沧律师
·
东方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江苏律师
·
香港律师
·
枣庄律师
·
门头沟区律师
·
南宁律师
·
龙岩律师
·
辽源律师
·
徐汇区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