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是怎样的?
一、
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更改程序:提出异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协议
离婚是
离婚的重要方式,协议
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并且需要签订
离婚协议,签订
离婚协议后,如果一方对
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更改。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的,当事人对
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
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
离婚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
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
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
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
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
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二、当事人协商变更
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
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
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
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
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
离婚后一方对
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
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签订
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1、办理
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
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
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比如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但是一般法院会根据协议认为你们已分割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是很难支持你的请求的。所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2、还要防止签订
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
离婚后丧失
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3、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
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
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
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
离婚协议一旦在拟定之后,双方通常都会再自己意愿的情形之下签署该协议,协议一旦签署,即使存在异议,也是不得随意的更改的,只有在带齐材料之后,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修改的请求,并且也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就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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