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
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
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
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
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
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
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
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
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
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
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
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
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
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
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签空白
合同。空白
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
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
合同当回事,有的
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
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
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
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
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
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
合同签订后,把两份
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
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此外,即使有劳动
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在签订劳动
合同的时候,尤其是对劳动者一方而言,需要自身多注意的地方其实还是蛮多的,因为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签订的劳动
合同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发现的话,那在劳动
合同上面签字之后,就有可能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其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存在什么试用期
合同,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签订的就应该是劳动
合同,就算是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也应当包括在劳动
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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