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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有问题要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现在结婚很容易,双方同意就好了,离婚接踵而来的麻烦就多了,所以婚前考虑好是不是要结,结了就别动不动就离婚,婚姻不是儿戏,不为对方考虑,也要为家庭,为父母,为孩子考虑。尤其是自《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夫妻离婚,尤其是协议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样一来日后夫妻要想离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一、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 1、在了解婚检结果多长时间可以拿到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婚前检查的项目进行了解。婚检首先是询问病...... ·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是针对于全国范围的,适用于全国各类案件的处理。但各省各市实际情况不同,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家赔偿这一块...... ·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以吗 生活中,在我们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某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需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那么结婚登记托人代办可......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一、离婚女方能要精神损失费吗?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女方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形......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 ·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所得到的信息量越多,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在信息获取时,法律对其有所规定,以保证社会成员公平竞争。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信息交易,这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形成内幕交易罪。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带来内幕交易罪量...... ·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在我国是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因此,我国对于征收土地的农民也是给予定的补偿的。因此,您想知道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国家土地征收补...... ·离婚房子过户手续费是多少? 如今,闪婚闪离的现象屡见不鲜,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矛盾近年来饱受争议。许多夫妻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意识,这也就导致了离婚后需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大多数人对于这部分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其中,最受关注的还是离婚房子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的......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多,诸如责任的判定,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具体计算公式等等。那么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补偿费......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主要就是对一些涉黑、涉毒犯罪非法获得的金钱进行处理,让其来源变得合法化。这也就意味着其实洗钱犯罪存在一些上游犯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何某协助组织卖淫案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9年8月份,来自黄石的小何到本市武昌......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 怎么证明老年痴呆遗嘱有效的患者老年痴呆症状较轻,则需分辨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即证明患者是否是在清晰的意识下立下......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是否承担责任《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罪名其实都是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意味着如果此时行为人属于过失而实施了...... 人格权具有哪些权能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餐饮店里用微信支付消费了几百块钱,第一次支付以后微信显示支付失败,餐饮店也确实没有收到钱,就又 ·暴力拆迁,开车追撞,拆迁补偿分文未付 ·老板欠我打工钱,没有写下字据,欠了五六都不给,要了很多次了,找不到人电话也不接请 ·女朋友早起开灯影响我睡懒觉,怎么告她,想让她蹲局子 ·法院怎样处理,如果老公在外有女人 ·请问一下周六周日法院有工作人员可以咨询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他付不付法律责任 ·26号申请了有用分期,说是两到三天到账,一直没到账,我要求终止协议,被拒绝,今号到账,申请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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