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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律师致力于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和工伤维权实践,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的工伤法律服务。
扬州工伤律师精通劳动法,专业为当事委托人提供工伤赔偿、劳动纠纷诉讼、劳动工伤诉讼等工伤案件代理服务,尤为擅长工伤索赔,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扬州工伤律师提供扬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工伤赔偿鉴定标准、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服务.找律师网。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找律师网。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可以联系扬州工伤律师帮助处理。 ●扬州工伤律师谈劳动者工伤应如何维权 1、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找律师网。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扬州工伤律师建议,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接受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扬州工伤律师帮您维权.找律师网。 ●扬州工伤律师谈何谓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由于职业原因而导致的劳动者健康遭受损害,形成某种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病症。“职业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它是在生产过程中伴生的人为疾病”.da64.net。 例如,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一案中,他所得的是尘肺,这种疾病在采矿、磨料等行业较为常见,而在普通人群身上却很少见.da64.net。为此,国家将某些疾病作为职业病来看待,将其视作从事某些行业的劳动者所得的疾病,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da64.net。”此外,“卫生部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增至99种,2002年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法定职业病种类最多的国家。” 根据2007年卫生部报告,我国现有1600多万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群达到2亿多人,其中农民工占1.4亿多。 足见我国职业病情况是比较严重的。 ●扬州工伤律师谈协议工伤免责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da64.net。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da64.net。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找律师网。 一些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da64.net。扬州工伤律师认为,尽管劳动者签订了此类合同,但这种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da64.net。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da64.net。《侵权责任法》第37条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均明确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da64.net。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找律师网。其实质是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该先行支付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意味着工伤医疗费用支付主体的改变。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依法取得向实际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da64.net。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个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需要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复印件,并将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赔偿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找律师网。... ·扬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_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扬州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扬州法律援助热线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_扬州市邗江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提供扬州市邗江区律师事务所地址、邗江律师电话查询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孩子本来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是需要我们去保护的,但是现在很多家长都是在忙工作忙生意,很少人去花时间陪孩子,但是很多时候孩子的意外就是发生在出门在外的路上,特别是怕高空坠物的砸到小孩,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高空坠物孩子赔偿责任怎么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对于需要交换的证据,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行取得并提交给法庭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 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走进婚姻的殿堂后生活中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婚姻的破裂,最后离婚。其中孩子的问题就成了最重点的问题,尤其是有关抚养费,至于出现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要出抚养费吗的问题时,我们要如何正确的解决呢。我们为您解答。一、和对方协商进行亲子鉴定.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 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具体是什么?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是一样,容易把它们弄混淆。其实工程承包范围与内容区别是很大的。工程内容一般是指你干的是主体是什么,承包范围一般是指你干的具体的工作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说明他们两者的区别。一、工程承包. 相关法律问答: ·尹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问题,我在婚后买了一套房我父亲 尹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财产问题,我在婚后买了一套房我父亲给了10万当时没有打欠条而且是给的现金现在对方不承认这笔钱怎么处理啊. ·楼上漏水!家里有墙纸和天花板损坏严重! 楼上漏水!家里有墙纸和天花板损坏严重!. ·在吗?我这边老板老是答应我。今天给老是拖,我可以用他发的短信报警他忽悠我吗 在吗?我这边老板老是答应我。今天给老是拖,我可以用他发的短信报警他忽悠我吗. ·我有一个退房押金房东一直没给我,我该找谁,找谁处理。 我有一个退房押金房东一直没给我,我该找谁,找谁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需要提前多少天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交了社需要提前多少天离职. ·我离婚一,协议上分有房子,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又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复婚是否有义务承担 请问我离婚一,协议上分有房子,因为各种原因我们又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复婚,这算事实婚姻吗?是否有义务承担一个家庭的所有责任?谢谢divclass="w990mamt20. ·现在只知道他被关在安顺平坝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看守所,名 现在只知道他被关在安顺平坝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一个看守所,名字叫陈振德. ·所判的结果被告还未执行 所判的结果被告还未执行. ·上户口,我和我老婆不是一个地方的 我和我老婆不是一个地方的,我小孩7岁还没有上户口,没有结婚证,该怎么帮孩子上户口,要交那些罚款.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看吗?. ·我是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门头村村民,我母亲在20年11月2 我是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门头村村民,我母亲在20年11月21在我村超市买鸡蛋,被超市的货梯挤压成重伤,现在二个月了,仍然在住院治疗,请问法律程序怎么走。. ·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夫妻之间因为一点小事吵架 夫妻之间因为一点小事吵架,闹离婚,现在男方的父母老插手干扰这事,男方还在我们夫妻没在家的情况下向女方家人要退钱,请问,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们是领过结婚证的,而且在一起生活过. ·律师好,我06年买了本村居民拆迁的安置房,当初以为有房产证下 律师好,我06年买了本村居民拆迁的安置房,当初以为有房产证下来可以过户,现在十几年过去了村里发了宅基证,没有房产证,我们问原房主要宅基证,原房主不给,要跟我们谈以后拆迁要一套房子,我们可以起诉吗?怎样保障. ·在异地也可以补办身份证的时候申请临时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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