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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律师致力于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和工伤维权实践,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的工伤法律服务.da64.net。
扬州工伤律师精通劳动法,专业为当事委托人提供工伤赔偿、劳动纠纷诉讼、劳动工伤诉讼等工伤案件代理服务,尤为擅长工伤索赔,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找律师网。 扬州工伤律师提供扬州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工伤赔偿鉴定标准、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服务。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找律师网。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da64.net。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找律师网。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可以联系扬州工伤律师帮助处理.da64.net。 ●扬州工伤律师谈劳动者工伤应如何维权 1、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da64.net。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扬州工伤律师建议,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接受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da64.net。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扬州工伤律师帮您维权。 ●扬州工伤律师谈何谓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由于职业原因而导致的劳动者健康遭受损害,形成某种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病症。“职业病不同于一般疾病,它是在生产过程中伴生的人为疾病”.找律师网。 例如,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一案中,他所得的是尘肺,这种疾病在采矿、磨料等行业较为常见,而在普通人群身上却很少见。为此,国家将某些疾病作为职业病来看待,将其视作从事某些行业的劳动者所得的疾病,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此外,“卫生部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增至99种,2002年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法定职业病种类最多的国家.da64.net。” 根据2007年卫生部报告,我国现有1600多万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群达到2亿多人,其中农民工占1.4亿多。 足见我国职业病情况是比较严重的.da64.net。 ●扬州工伤律师谈协议工伤免责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诈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找律师网。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一些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扬州工伤律师认为,尽管劳动者签订了此类合同,但这种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找律师网。 ●扬州工伤律师谈工伤保险基金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法律赋予工伤保险基金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37条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均明确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找律师网。《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找律师网。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其实质是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该先行支付属于垫付性质,并不意味着工伤医疗费用支付主体的改变.da64.net。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依法取得向实际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找律师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找律师网。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还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找律师网。 个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请求赔偿需要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复印件,并将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赔偿情况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找律师网。 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扬州律师网 ·扬州要债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法律咨询 ·民间借贷不合法无效再审申请书 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一、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 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一、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什么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3、聪明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规章制度规定做行政处罚,而. 在社会上尽管都是中规中矩也不免会有其他人来对其进行人身上的挑衅和攻击,这样的事件在社会角度上来看就破坏秩序以及违反法律的行径,所以法律一般都会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其归罪并处以相应的处罚。那么,构成寻衅滋事是什么案件?一、构成寻衅滋事是什么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不同的案件的有举证责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信息。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第二顺位的主体才有继承权。1、配偶。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 律师:您好!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的21年底交房,当时让我先交了27万多的购房意向金(期房),后发现开发商因地皮拆迁出问题一直至今未开建,从19年5月份我就开始去找开发商负责任商议. ·你好,我的房子是买的,到最近才开始办房产证,但是我想把我房子给我弟,现在哪种方式最好? . ·这是夫妻之间的约定吗 老公在我们婚姻期间,写下了一张纸,承诺他死后,所有的财产都归我。并有他本人签字盖章。一年后他因病死亡,请问,这张是有效约定吗?谢谢!. ·被抓了,现也在看守所,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判刑? 请问:有人身上只带着钱,又没有东西,被抓了,现也在看守所,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判刑?. ·到期抵押的车辆购买存在哪些风险? 到期抵押的车辆购买存在哪些风险?.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大概要多久会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大概要多久会受理. ·租房问题,您好,您好,我是去年承租的一套房子,当时想长期 您好,我是去年承租的一套房子,当时想长期租房子,所以就跟房东签了三年的房子,但是交费时压一付六,结果快到一年的时候,房东跟我说要卖房子,不租了,但是合同里并没有说卖房子的问题,我想问下,象这样的情况,我只. ·请问从武汉市武昌区到鄂州市看守所的长途汽车或火车的路线及车次 请问从武汉市武昌区到鄂州市看守所的长途汽车或火车的路线及车次. ·实习期两次上高速,第一次被罚款,第二次会怎样罚? 实习期两次上高速,第一次被罚款,第二次会怎样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案件,前两天我姑爷被你们龙井市公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案件,前两天我姑爷被你们龙井市公安局已涉嫌网络*博带过去审查,现在旅馆住没有进看守所,在我们本地办的取保,要求他跟过去协助调查,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李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谢谢. ·我要负全责吗,我的一个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把手给压了我要负全责吗 我的一个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把手给压了我要负全责吗. ·我们一家人都是低保,如果我现在结婚,领结婚证,对低保有什么关系吗,还能不能领低保 我们一家人都是低保,如果我现在结婚,领结婚证,对低保有什么关系吗,还能不能领低保.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十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干了十几,一直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权. ·你好,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咨询,我付了15000元货款给一个人后 我付了15000元货款给一个人后,他迟迟没有货给我,后来写下了欠条并压了身份证给我,到期还钱总是找理由推托,现在我准备去起诉他,他居然说压身份证在我这里,我也属于违法,请问我应该怎么样处理!谢谢!. ·提前终止合同可以要求房东退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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