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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da64.net。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da64.net。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要保留证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并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只要满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要求,30天的期限一到,就可以合法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只要劳动者合法的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同时劳动者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找律师网。这就要求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确在30日前曾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否则如果劳动者提交不出相关证据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为由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追究劳动者的相关责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试用期内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劳动合同法就试用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如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内工资的确定、试用期内合同的解除等,试用期实际上就是劳资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双向选择的一个过程。但是,并不是说,只要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就有合同的随意解除权.找律师网。根据劳动合同法,不管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或者条件。 对于劳动者来说,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满足的唯一条件就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满足了提前三天通知的要件,劳动者就可以合法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da64.net。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虽然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有相应的考核制度,这样,在试用过程中,才可能通过对试用劳动者的考核,确定其是否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并最终决定是否对其录用。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如果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在形式上来说是不合法的.找律师网。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不成立,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视为没有视用期。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吗? 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找律师网。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找律师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找律师网。 那么,在第二次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是,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合同,而不能再以合同到期终止为由终止双方的合同。也就是说,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合同,而劳动者也同意终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终止合同,而是应该根据劳动者的要求,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到期后是否能够终止,还是得取决于劳动者的意愿.da64.net。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针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么,如果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一般违法情形的前提下,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 劳动者是否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还是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解除的程序并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如果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话,无疑相当于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遭受侵害,不符合立法意图;而如果是参照单位严重违法的情形可以让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又可能会使劳资..太过激化,激化的矛盾会促使双方进入仲裁的程序,从而不得和谐社会的构建。 所以,从立法意图上看,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劳动者毫无疑问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至于是口头告知还是书面通知,不作限制。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话,那么,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因为一方主体的不适格行为从而导致终止,那么,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能否向企业要求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都属于劳动凳可以有终止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找律师网。 据此,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着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da64.net。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如何确认职工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找律师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工伤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而工伤构成五级、六级伤残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da64.net。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用人单位保留与其的劳动..,退出工作岗位;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则先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岗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da64.net。 但是,在劳动者本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劳动..的.找律师网。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谈《侵权责任法》第35条对第三人致雇员伤害的赔偿责任方式的改变 有观点认为:《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就其在雇佣活动中所受伤害可以选择请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法》对上述第三人致雇员伤害时第三人、雇主的责任方式未作出明确规定,故在审判实践中,如遇到第三人侵权,仍可适用第11条规定处理。 但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适用事实上已经否定了第三人致雇员伤害时第三人、雇主的责任为不真正连带责任;雇员无法选择要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雇主承担其赔偿责任后,并不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da64.net。其具体理由在于: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雇主(接受劳务一方)对雇员(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害的赔偿适用过错责任.找律师网。此前,《解释》第11条规定中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无须问雇主是否存在过错。而《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找律师网。”该第 35条的规定已经取代了《解释》第11条的上述相关内容。雇主仅就其在监督、管理、保护方面的过错对雇员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过错责任时,第三人与雇主承担责任的形态已经不符合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上文已经论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之一为: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基本相同,且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数额,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一旦一个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得以实现,其无权再向其他债务人求偿。《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雇主仅就其自身过错承担赔偿,赔偿责任的内容和范围显然与第三人侵权责任并不重合,雇主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绝非全部的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其自身赔偿责任之后,雇员的损失并未得到完全补偿,雇员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然存在;雇主向第三人的追偿权更无从谈起。 那么雇主、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如何确定?笔者认为,确定该种“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在民法“填平补缺”的赔偿原则下,依据第三人、雇员、雇主各自对损害发生的过错和原因力划分各自责任份额。具体而言,若第三人对雇员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则意味着雇主并无过错,无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第三人并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划分责任的方法为:先对于雇员的全部损失,在第三人与雇员之间划分各自责任份额;扣除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后,对于第三人承担份额之外的责任,由雇主依据其行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承担其份额。。... ·苏州工伤律师 ·苏州律师 ·苏州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条件 ·苏州企业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否告诉 事实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原妻子可以告诉。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是在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就财产分配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可以平分财产。所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的,可以起诉另外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般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开庭? 一般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开庭?刑事案件从决定拘留到法院开庭,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其中立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可延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复杂可延长。因此,案件从关押到看守所再到法院开庭要多长时间,要. 都是父母是伟大无私的,但是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这样的,这个社会上有很多自私的父母因为各种原因遗弃自己的子女,而且自古以来遗弃现象都有发生,和以前不同在法制社会,遗弃子女一旦造成遗弃罪就违法法律了,但是如果遗弃三天算遗弃小孩吗?要想知道这个答案,首先要知道深入的了解一下遗弃罪。一、遗弃三天算遗弃小孩要看实际情况1、结合后果和.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 相关法律问答: ·我租房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但是住了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通 我租房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但是住了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通知我们说要卖房子,然后就带人来看房子,隔三五到房子,7月27号房东和我说了房子要卖,但是卖了可能买房子得不住你们可以继续住,但是当时房东答应一年. ·想问问弥勒县拘留所现在什么位置 想问问弥勒县拘留所现在什么位置. ·你好!我的一个亲戚,房子问题,就是同时买给两个人,算是诈骗嘛 你好!我的一个亲戚,房子问题,就是同时买给两个人,算是诈骗嘛.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大学生在宿舍里面经常受到语言侮辱,如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大学生在宿舍里面经常受到语言侮辱,如果你不还嘴,就只是被针对,如果你还嘴了,就被骂,受到语言上的攻击,但没有身体上的伤害,这算不算属于一种校园欺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如果可以,. ·咨询,两年多和我相处,两年多和我相处,前不久因为原配死活不离, 两年多和我相处,前不久因为原配死活不离,当事人军人白展望觉得压力很大,对我进行拉闸断电的愚昧野蛮态度终止了婚外恋情。我气氛难平,找他父母说理,结果因为话不投机,我愤怒之下砸坏他家的几件物品和玻璃窗。现在他. ·大学本科的实习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 大学本科的实习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对于我们这类群体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权利有哪些. ·我想违约收回我的铺面,租期是3年··才过了3个月铺面费是一年一交2W现在我想收回 租期是3年··才过了3个月铺面费是一年一交2W现在我想收回我的铺面但我不想赔钱租铺面的人是做再生资源回收的什么证件都没有我是不是可以举报他们从而达到我收回铺面又不用赔钱的效果呀. ·尹律师你好,我去年在楼德镇给一个私人老板开车,没签合同欠我3 尹律师你好,我去年在楼德镇给一个私人老板开车,没签合同欠我3200块钱,说的过年给我,后来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有他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图,我该怎么办?. ·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了事故不属于工伤吗 你好,我一个亲戚在雁荡山的一个私人房东造房子的时候摔下来摔死了,而那个工程是由房东承包给私人老板的,我的亲戚在私人老板哪里干活,前几天在上班的时候从楼上摔下来摔死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故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 ·你好,想问一下购买还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应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 你好,想问一下购买还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应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同怎样写好??. ·前夫欠的债用偿还吗,前夫09年9月借的债 前夫09年9月借的债,我不知情,于11月离婚先债主将我与前夫一同起诉,算共同债务吗,8月债主借债钱问过我我不同意借债并明确告诉他借了我不会还,当时没借成,后来这次我不知道,这算他知道借钱算个人债务的约定吗. ·财产归属权,尊敬的律师:您好!如果有在协议书上父母亲签名同意把田地分给子女种 尊敬的律师:您好!如果有在协议书上父母亲签名同意把田地分给子女种,两年后该所分的天地可以卖钱了,这时,父母要求把所卖田地的钱要回。请问律师,此事合法吗?望尽快回复,谢谢!. ·扰乱单位秩序被拘留,是怎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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