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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子到底合不合理?谢谢

网友 来自:江苏-扬州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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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我们是拆迁户,房子占了两年了,房子原来的面积是309平方,实际住房面积只有190,所以商议还两套房子一个内门市,今年7月还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内门市,合计105平方。还剩85个平方的一套房子没有还,以前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过渡费按原面积给付也就是按309平方给的,现在开发商还了一套房子给我们了,你说说我们的过渡费根据合同上说的按原面积给是不是应该原面积309减去已还的105给,可是现在开发商只给我们还没有还的85平方的钱了,这样子到底合不合理?谢谢既然房子没有还完,他是不是还是应该按当初签订的合约来给呢,合约上清楚的写着临时过渡费按照原来面积给,那还了多少就应该减去还的,剩下的应该给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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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8:11:3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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