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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龙凤花园小区物业赖着两年多不走,判决立即撤离

德本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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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合同到期之后,物业赖着不走,龙凤花园小区业委会不得不诉诸法律。近日,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的判决,要求物业移交工作,撤离小区。

    河西龙凤花园小区的养元物业是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从小区建成至今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0年12月底物业合同到期,但养元物业并未撤离。由于对物业服务很不满意,去年小区业委会两次给物业发函,要求对方撤离,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去年12月,南京市住建委也要求养元物业立即撤出小区,但物业仍然拒绝撤离。

    作为鼓楼区龙凤花园小区的首任“管家”,早在2010年底,养元公司的服务合同就已经到期了。2012年上半年,龙凤花园业委会多次给其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其尽快撤离该小区,移交材料、设备、物业用房、账目等手续,以便新的物业公司入驻。  
     业委会的说法,近年来,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很差,经常发生盗窃事件。此外,养元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于出租经营,未按照合同要求,每半年公布物业账目。业委会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小区公共地面停车费、各种广告费、千分之三的物业用房、业主用房、公共场地使用收费等,一直被养元物业所挪用,至少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数百万元。

    更严重的是,业委会诉称,在收到业委会要求其撤离通知后,该物业公司不仅拒绝办理,还发生了殴打业主的事件。在新物业公司上岗首日,老物业的多名管家把门一锁,新物业工作人员被拦在了门外。此事还一度被当成新闻事件,受到各大媒体关注。

    事件过后,老物业公司依旧像往常一样履行管理职责,不少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据此与物业抗争。小区矛盾开始升级了。

    随后,在咨询相关部门之后,小区业委会向住建部门递交了要求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的行政执法申请书。

    查明,南京市住建委也曾就此做出责令,要求该物业公司“限期移交物业管理”。认为,既然双方合同已经终止,物业就应该退出该小区。最终判决业委会胜诉,被告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撤离小区。

    不过,被告物业公司显然不服气,他们立马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理由主要是,业委会要求物业撤离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所以业委会自己的决定无效。

    近日,二审驳回了该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值班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事情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无义务就是否续聘召开业主大会。也就是说,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不是必须的前提程序。据此,二审驳回了该物业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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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4 23:41:34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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