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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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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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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们我问题是这样的:我是从9月30号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一直工作到现在,但是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未给我购买医疗保险,现在我准备走了。据我了解到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第85条规定应付我13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现在我想请问各位高手们是这样操作吗?还有保险这块我不太了解,我走时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我的工资每月都能领1200以上,但我的固定工资是1000,之前我是加了奖金的,那现在我要问的是我的双倍工资里是否要算上奖金?请各位高手们帮我算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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