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各位律师好!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各位:离婚协议中将住房值现价清除债务后进行了分割,女方拿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婚后共同财产,余下的婚后共同财产注明归男方所有,购房债务由男方偿还,协议后面写到的住房归孩子所有,在这情况下,1:住房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赠与孩子的行为?2:若住房是男方个人赠与行为,在住房一切手续仍是男方的名字时,该赠与是否有效?3:若赠与有效男方在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撤销赠与?4:若可以撤销赠与,可以撤销赠与有无法定期限?谢谢各位!!!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苏州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