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10月经物业介绍,将房子出租给一租客,租期一,一次性付清,但没有签合同,我写了收条有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收条交给租客的,但后面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房客太极品,居然到我家将我和我老公打伤,现在已报警,验伤,鼻骨折并伴有移位,基本治疗完毕,下一步要去司法鉴定,估计是轻微伤的可能较大,问一下律师,现在的情况是租客不肯搬离,说要双倍赔偿,但当初因没签合同,没有任何约定,问我可以通过什么的方式,能提前解约,因为他已经对我购成伤害了,不知道如何处理,现在需要了解以下事件:1轻微伤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盐城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