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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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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同时向我公司和B公司购货,送货时,由我公司派车代B公司一起装货送去。在装货时我公司代A公司签了欠款单,欠款单上写明“我公司代A公司”。卸货后A公司要求汇款到B公司,并向B公司要账号,但B公司不给,说是我公司签的欠款单,必须从我公司收钱。他这样做可以吗?代签的意思是否应该B公司向A公司要货款,如果A公司不给才向我公司要吗?现在我公司觉得他无理,也没理睬他,A公司向他要账号他也不给,他说要起诉我,他这样做可以吗?有理吗?请问他应不应该指定必须到我公司收货款?还是应该先到A公司收?而且欠款单上写明要收滞纳金,到时会要我付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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