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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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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产品时同意收货人延期付款,但与收货人未签订销售合同,只有公司内部的《产品销售单》。销售单上有收货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销售产品、数量、金额,但收货人未签字及印章,公司要求经办员工担保并在“未收货款担保人”一栏签字及回款日期,经办员工已签字担保。1、该担保是否合法及有效?2、担保员工承担什么责任及后果?如果货款不能收回,担保人要赔偿公司货款吗?3、没有销售合同,公司能够提供的证据只有内部由于发货及存档的《产品销售单》,上面有担保员工签字,公司起诉担保员工的话,能否胜诉?4、没有合同,《产品销售单》上也没有收货人签字,公司能否起诉收货人,能否胜诉?5、如果《产品销售单》为复印件,可否成为证据?6、如果《产品销售单》上没有收货人相关信息,只有销售产品、数量、金额及担保员工的签字,在公司同意发货的前提下,货款未收回,公司能否追究担保员工责任?担保员工承担什么责任?请热心律师在百忙之中对以上问题予以解答,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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