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海游民 |
积分:0 |
发帖:145664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母亲(现88岁)在x市投资黑龙江k龙房地产项目,94OO元,月利3分,己付利息3600元。2O15年8月,k龙房地产定性为非吸公共存款,由x公安局派人到哈市公司所在地收集证据,投资人提交证据复印件,1,投资收据,2银行流水,3投资人身份证。一直到近日2O25年6月l9日,k龙房地产走到破产债权认定,我们k龙房地产群里才发出来通河法院2O16年的(2O16)黑O128刑初38号判决书。投资人在近1O年才看到判决书。在判决书第18页曲xx19页存款为O丶36元,已付利息O丶18元。于实际投资不符。曲xx实投9400元并不是36OO元,而且也没有这一档投资(有业务经理供词)而且已付利息也不是1800元。我们交的复印件根本没采纳,这金额一点不靠谱不搭边啊。请问律师怎么办能挽回损失?
[ 回复|追问 上海律师·浦东新区律师] |
·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