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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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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合同施工期间,工人贿赂当事人,当事人多算工作量,造成公司4万元损失,但公司没有按该数额发放工人工资,也就是说该损失可以追回。问题二:施工期间,当事人利用公司资源(人力,物力),为其他单位工作(接私活),时间15天,造成工程停滞,后接续为原公司工作,但回来后发现公司从工程停滞期开始,一直没有发放工资,补助等,并最后以该私活及问题一共造成公司损失13万为由,扣发当事人施工期间的工资,补助,加班工资,回程路费等共计3万余元。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能打官司,为当事人争取部分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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