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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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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是在湛江某村当书记,由于该地方政府对于殡葬的方式都是强制要求火化然后再土葬的,该村有家村民办其丧事不屑这项禁令大张旗鼓采用直接土葬;该书记不知情由以为其按照政府要求办理的,由于镇级对此殡葬比较严在查点指标时,以为其丧事是在指标之内,结果也就暴露了此事。该村民得知此事被暴露积怨于心,对该书记有谋害之意,于是2010年9月份某天的先是电话约谈事,由于该书记由于某事未应约;在当天下午该书记到其家将此事跟其家人作些交待,没料,原约其谈事的(去世者之孙子)返回家来,见该书记当即拿起砖头往该书记后脑勺猛力砸下,当场血洒遍地,书记也当即昏迷,过后在书记刚有迷糊之际其再想以砖头砸下幸好被来救群众拦住。众人将书记送院治疗,而凶徒也乘机逃之夭夭;至今依然逍遥法外。而书记在经过一个星期的留院治疗并无大碍,安然而院。想问下该事件,受害人书记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凶徒(而今还逍遥法外)应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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