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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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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87年从林口迁入现阳明区铁岭三村的,共一家四口,90年二次土地分配时让我们后迁入的每人交1200元钱后可以分到地,不然不分。因为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上交村里,就没要地。这么多年虽说我们是二等村民但一切都平安无事。合作医疗从开始都没跟我们要,全是村里统一上交的。去年每人还分了一桶豆油,但不知道为什么今年这些待遇没有了,说是什么荣誉村民没有这些待遇了,以前是搞错了。往后没有了。荣誉村民以后村里面什么待遇都没有了。要想有就得每人交2000元钱,这是村归民约。请问这合理吗?我们要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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