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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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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2013年租赁政府菜市场商业房一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去年房租到期前,市场管理人员通知我们,说他们接到上级通知;菜市场要进行改造。让我们合同到期后即刻搬离。当我们要求其出示政府对该菜市场进行改造的正式批文时,其无法出示,故产生纠纷。于2018年10份左右将我起诉与南通市仲裁委员会。至今过去将近一年,仲裁委员会也没有对该事情做出任何判决。2019年10月23号,我又接到该菜市场通知,通知我一次性缴纳2018年至2020年两年的房租。但是这件事情对我的生意产生了极大的损失。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因此受到的损失能否要求菜市场方面做出赔偿。我的租金现在交,还是等仲裁判决之后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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