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_南京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江苏南京南京江宁开发区国家赔偿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南京江专业律师>> 离婚 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合同 债权债务 投资证券 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 医疗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南京江周边律师>> 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建邺区 秦淮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江宁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溧水区 高淳区 白下 下关 大厂 南京高新开发区 南京江宁开发区 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江北新区 新街口 万达广场 南京南站 南京高新区 
 首页 >> 南京 >> 南京江宁开发区律师 >>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简介
·南京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江苏南京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国家赔偿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民告官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法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许可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处罚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复议律师,南京江宁开发区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但现在责任认定书,要40-50天才能出来,我应该怎么办。交警说可以做保全,但我们咨询了...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我父亲是1949年8月参加工作的。算不算建国前老工人?
·拆迁大律师你好: 本人系浙江省嵊(县)州市人,于1987单位采用“职工住房集资”的形...
·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我兄妹两人,妹妹已出嫁,请问妹妹得的份额与我做儿子的一样多吗...
·你好先生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的事情请问先生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是男方所以...
·日前,无锡市崇安区根据受害人刘某丽的申请,作出相关诉前人身保护裁定,该裁定禁止被...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我朋友,因为末,找恶意欠薪的老板讨薪,有擦碰,给罚2千,交钱后,有意拖还扣押的身...
·你好,我叔在家开农用车撞死了一个老人家,还有个小孩没有事情,他是骑摩托车的,但是他没...
·在医保问题上四大直辖市都不一,样。医保各人负担,天津市最高。而且人口在四大直辖人口占...
·住在我楼上的邻居,脚步声重,吵得我家难以入睡。经常是晚上11点多了,早晨6点多一点,又会...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我现以租房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老伴过世有公证遗嘱  房子给我  卖房的时候子女迟迟不签字 &nbs...
·某人生前有3个有效的遗嘱,其中第2个是公证遗嘱。他突然死亡,以公证遗嘱为准,还是以最后...
·如题某学校拍一些学生照片,未经他人同意,随意粘贴,当方面教材,这算违法吗?
·男友离婚,房子孩子都归他,房证上男方的名字,还有卖房子欠下16万的债务,离婚协议上写明...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我咨询有人在微信上进行人身、人格和民族污辱犯罪的法律申诉问题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房屋征...
·绿灯亮时车行驶在直行车道没有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地面是直行标志车道可以左转弯?/p>
·我去年10月在新站一个楼盘交了首付款,可是银行按揭一直办不下来啊我现在要退房的话,开发...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想申请一个品牌不想被任何行业用这个词我该办理哪些申请资...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您好律师,前几天因生活琐事我去找邻居理论吵了起来,结果她吵了几句看我身单力薄就过来打...
·昨天因为朋友店里面没有人,让我姐去帮忙看下店面,晚上姐夫骑电瓶车去接我姐回家,在回家...
·一男子为私生子买保险.一男子先有不到两岁的私生子,他爱子如命,但是妻子不知道,他的公司很...
·是这样的,我是2005年购的房子,当时男方出了钱,女方也出了钱,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的名...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
·可以仲裁解决。 weihaiyang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没有强制性的标准。 weihaiyang
·看是否有其他继承人来定。 ljp334202
·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定。 ljp334202
·到开证明 高峰
·直接报警处理。 吉增萍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可以起诉,如果自己不会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qinleis
·看原租赁合同的约定。 ljp334202
·一般是3个月 朱燕梅
·要在合同里约定清楚才行。 ljp334202
·‘德州扑克’游戏为名,通过缴纳报名费或者现金换取筹码参加比赛的形式,赢取现金、有价证... 张涛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彩礼原则上应该退还。 weihaiyang
·描述不清。 吉增萍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只要你停止还贷,银行就会起诉的。 曹雪瑞
·你家的房屋面临拆迁。 秦卫东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一般情况下以档案记载的为准。 weihaiyang
·建议报警处理。 weihaiyang
·咨询社保部门。 刘逢欣
·可以到再打印一份户口本。 刘怀锦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释又很少,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适用法律时较为混乱,而且法律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权力的...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达不合法,是否必然导致被撤销?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否能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怎么处...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进口押汇法律和实务问题初探
    1、关于进口押汇的争论   1.1银行界的争论和实务的差异   银行界关于及进口押汇的争论由来已久。[1]因为日常实务上的需要,他们迫切需要确定的指引。[2]不同的银行由于效法不同类型的实务标准,因而不同的银行之间在实务上往往产生不同的操作程序和制度设计。例如中国银行关于进口押汇的业务规定效法香港的押...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合法性一般被认为是证据的属性之一。一、证据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证据?对此学术界有多种看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事实是没有证据意义的:   1、为人类所不能认识的事实。从最终意义上讲,这些事实是可...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收工作制度。招收工作关系到招收对象的前途和命运,...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1)是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要件。(2)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目前就业过程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就业者先签署试用期合同,然而是否签订试用期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法律允许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法律对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所职工作,即可单方...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18801590479(刘律师)  025-86309110(包律师) 

南京江宁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www.da64.net
©Copyright 找律师网 since.1997
2017-9-2 12:07:0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