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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处理婚姻纠纷、家庭矛盾、遗产继承纠纷、扶养父母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公司股权、离婚财产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涉外离婚等。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上述的条文看,无效的婚姻没有兜底条款。从民事审判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角度来t讲,对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婚姻,不仅随意扩大了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同时也有悖于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初衷。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在线分析:程序具有瑕疵的结婚登记存在着不合法性,其法律效力自然会受到质疑,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宣告为无效,但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应当区别是重大瑕疵还是一般瑕疵,对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够通过补正等方式解决的,尽员不要轻易否定结婚登记的效力.da64.net。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婚前个人债务能否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在进行此类诉讼时应注意: (一)在法庭上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时,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部分法庭一般予以确认,无需对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找律师网。 (二)同一类事实法律..性质不同,救济途径和诉求对象也不同案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借款,一个是婚前个人债务,只能由第三方个人要求孙某偿还;一个是婚后.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第三人可以要求婚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或要求他们.同偿还.找律师网。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如何处理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产权? 离婚夫妻处理.有房屋的时有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房屋,有的夫妻双方争着要补偿款,有的只有一个人要房子,一般来讲,.根据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子,.将综合考虑,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过程、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照顾无房一方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在没有一方需要特别照顾的情况下,.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获得对方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数额相当于对方出价的一半。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都要补偿款,那就无法对房屋进行实物归属上的分割。则只能先将房屋拍卖,再对房款进行分割。将房屋变现的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可以直接卖给第三人,双方对转让价格协商统一即可.找律师网。但很多时候双方会无法确定价格陷入任局.找律师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组织拍卖,用拍卖所得进行分配.da64.net。 如果双方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既然另一方放弃了所有权,法律自然允许,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也很容易确定。不过该方并非无偿取得房屋,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找律师网。如何确定补偿数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应该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鉴定为非亲生子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么? 常见的鉴定血缘..的是DNA鉴定,亲子..诉讼属于身份..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婚生子女的诉讼.da64.net。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南京婚姻律师提醒您注意: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即配偶中重大过错方导致的婚姻家庭..破裂的,离婚时可以要求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如果经鉴定,子女非亲生,另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的权利.da64.net。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判定更应考量子女的生活成长环境以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照顾子女的能力、以及子女的生活环境是否会有较大改变是否对子女不利等角度;当然也考虑双方是否有特殊需要照顾的情况,如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以防是否有多名子女需要抚养等等,父母双方均要求孩子抚养权的可参照如下因素: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生活的.找律师网。 【条件相同;PK祖父母】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da64.net。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股票是夫妻.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股票不同于其他财产,它每时每刻的市值都在发生变化。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如果是固定不变的,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法律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其本人所有,该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应当为夫妻.有财产.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律师谈一方登记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分割 夫妻.同财产出资,与其他人.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但只有夫妻一方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况。 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同所有,夫妻对.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找律师网。因此,在夫妻..存续期间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只要是用夫妻.同财产出资,即使另一方未参加经营,也不影响股权属于夫妻.同财产的性质.找律师网。投资收益与工资、奖金等在当前法治框架下均应当属于夫妻.同财产。夫妻以.同财产投资,体现的是一种夫妻之间人身和财产合混同的情况,虽然只是用夫妻一方名义出资,隐名的配偶也是出资人。此时,股东配偶虽不是股东,但其在婚姻中也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股权的处置权,虽然这一权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务参与权。但是离婚时,股东配偶享有以股东身份加入的权利,.不应硬性剥夺而判决给予补偿。 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建议: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及人合性质,其设立和有效运作依赖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变更股权人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da64.net。因此,应当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尽量把企业、公司判给经营管理的一方,同时由持有股权的一方给相对方以合理的折价补偿。。...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_向南京中院\江苏省高院\最高院三法庭提起刑事申诉 ·栖霞合同律师_南京市栖霞区合同法律师办理栖霞合同欠款、栖霞合同违约赔偿等合同纠纷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 ·江宁房产律师 ·盐城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一、公司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 农村的宅基地怎样继承?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处理,因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一、分公司签的合同能找总公司担责吗?1、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2、如果总公司想和分. 职工需要提供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供的证件有: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职工劳动合同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相关法律问答: ·在扬州高速服务区匝道入口倒车一米,扣分吗,因为没注意服务区封闭 在扬州高速服务区匝道入口倒车一米,扣分吗,因为没注意服务区封闭. ·如何确定对方是否离婚,现有一男朋友 现有一男朋友,对方说已离婚,但不知道如何确定是否真的已离?. ·我以前在王集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现在又在复要领结婚证, 我以前在王集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不见了,现在又在复要领结婚证,判决书到那好不好补办,. ·他这样算违法行为吗?,前几年把厂子和地卖给了别人使用 前几年把厂子和地卖给了别人使用,写的是转给使用,因为村委会说不让卖。几天后说要过户,那人说跟我家没关系了,又说他买的是村委会的,而且还把房产证抢过去了,还能收回来吗?他这样算违法行为吗?. ·别人在单位门口贴字帖,影响单位形象和个人名誉权, 别人在单位门口贴字帖,影响单位形象和个人名誉权,.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同外为电厂大修二台风机,当时总经理把费用和半个月的工资一起发给我(有他的证明),后来他调走,合同结束后新总经理不承认,认为就是发我的一个月工资,. ·楼上渗水到楼下多次忇商无果可找律师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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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韩律师,请问您给代写离婚协议么?帮忙写份离婚协议收费?. ·我家门前被邻居喂鸭子,,长期臭气熏天,她说是她家的地,应该怎么解决,求办法 我家门前被邻居喂鸭子,,长期臭气熏天,和她理论,她说是她家的地,想喂就喂,应该怎么解决,求办法,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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