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工伤律师


www.da64.net  法律常识

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南京劳动工伤案件,南京工伤赔偿律师、南京工伤认定律师、南京工伤保险律师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法律咨询,南京劳动工伤律师代理南京工伤认定、南京工伤赔偿、南京工伤保险赔偿等案件的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找律师网。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da64.net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找律师网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找律师网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找律师网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找律师网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da64.net。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找律师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da64.net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南京工伤律师提供工伤鉴定代理服务,电话:18801589148.da64.net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找律师网。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da64.net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南京工伤律师介绍,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资料,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
●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找律师网
●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da64.net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工伤认定.找律师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da64.net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找律师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南京工伤律师同时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找律师网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da64.net

★南京工伤律师谈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联系南京工伤律师代书:18801589148);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南京工伤律师提醒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da64.net。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
1引医疗费
2伙食补助
3交通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护理费
8一至四级待遇
9五六级待遇
10七至十级待遇
11工亡待遇标准
12其他
具体标准,请联系南京工伤律师热线:18801589148咨询,南京工伤律师网律师会尽力帮助劳动者.da64.net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找律师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da64.net

★南京工伤律师解读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da64.net。根据现行规定,工作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经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da64.net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da64.net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da64.net。可以直接委托南京工伤律师代理工伤保险的认定。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da64.net。 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找律师网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宣告死亡的宣判书.da64.net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也可联系南京工伤律师热线,南京工伤律师可以代书。
●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找律师网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da64.net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南京工伤律师列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各种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找律师网。...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承包合同、租房协议、抵押合同法律效力纠纷案
·栖霞追讨欠款
·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扬中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会见手续和时间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实际的医疗费用来赔偿,并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支付伤残赔偿。(1)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民法讲,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该损失是指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
  无证驾驶醉驾179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因其同时属于无证驾驶,在量刑时应适当从重处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
  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一、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1、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一)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

南京工伤律师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san
    请问在网上给网店刷单被骗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我想离婚,已经好多么年了,但是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快速离婚
    我想离婚,已经好多么年了,但是男方不同意该如何快速离婚.

·请问离婚房产财产是怎样分割
    请问离婚房产财产是怎样分割.

·洗煤厂的手续,洗煤厂手续怎么办
    洗煤厂手续怎么办.

·我爷爷建的房子,然后村里分地基分给了我。我现在可以动这套房子
    我爷爷建的房子,然后村里分地基分给了我。我现在可以动这套房子吗..

·捡到别人信用卡刷卡了,算盗刷吗?涉嫌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

·二胎问题,该不该怎么办啊
    2015年12月11日,有一个二孩,今天寄生办的来要罚款,怎么办啊.

·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您好!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你好律师,石门县所解乡麻纳裕村村民刘xx从2011年至今年共
    你好律师,石门县所解乡麻纳裕村村民刘xx从2011年至今年共向本人借款二万三千八百元钱,至今未归还,怎么办.

·我是做xx其他买家xx网站的订单下到我xx店铺 我要投诉xxsan
    我是做xx的其他买家xx网站的订单下到我xx店铺我要投诉xx网站.

·在医院左腿做手术右腿不知道怎么烫伤了2个多月还没有好可以找医
    在医院左腿做手术右腿不知道怎么烫伤了2个多月还没有好可以找医院要治疗费和误工费吗?.

·你好,我想委托你们帮我办理一下离婚手续
    你好,我想委托你们帮我办理一下离婚手续..

·你好!我于2015年年初全资给结婚4年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当初
    你好!我于2015年年初全资给结婚4年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当初我买房是赠与我儿子的,所以购房合同是我儿子一人签的,但后来他俩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产权证写了他俩的名字。我现在就是想让你帮我出出主意,怎样才能防.

·去买了一套新房,结果装修的时候发现天花板断裂,找开发商,却以楼上业主协商不了为s
    去买了一套新房,结果装修的时候发现天花板断裂,找开发商,却以楼上业主协商不了为由,一直不给我们处理,我可以不交物管费divclass="w990mamt20.

·001曾经跟别人合作办厂,欠下了很多债务。包括投资人的债务。这几天把我起诉了。法
    001曾经跟别人合作办厂,后来赶上非典经营不善,这人撤资,我独立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倒闭,欠下了很多债务。包括投资人的债务。这么多来,一直在偿还中,他这边还的比较少,这几天把我起诉了。我没有正式工作,基本就是.

·知询涟水承包地纠纷,对仲裁存在异议。
    知询涟水承包地纠纷,对仲裁存在异议。.

·贵州榕江看守所可以寄信进去嘛
    贵州榕江看守所可以寄信进去嘛.

·离婚双方均为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如何分配
    离婚双方均为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如何分配.

·运费,广州到南京5500元,货运平台投诉了没用,电话微信不回
    运费,广州到南京5500元,货运平台投诉了没用,电话微信不回.

·办临时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
    办临时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

·我媳妇身份证跟户口本被女方父母扣了怎么
    .

·我门市雇佣的叉车司机甲,给门市拉货的出租车乙,甲在开叉车给门
    我门市雇佣的叉车司机甲,给门市拉货的出租车乙,甲在开叉车给门市车卸货过程中,乙给甲一颗烟,让甲下去抽烟,乙上叉车开,由于乙开的太快,把甲给撞伤了,我想问下责任怎么划分.

·我招了个上门女婿是仙游榜头人,和我女儿结婚四,起初买了部车说去跑滴滴,最近半欠下三十万的信用卡
    我招了个上门女婿是仙游榜头人,和我女儿结婚四,起初买了部车说去跑滴滴,最近半欠下三十万的信用卡.

·你好律师,别人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网贷我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别人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网贷我该怎么办..

·子女出资给父母买?,子女我本人出资给父母买房
    子女我本人出资给父母买房,由于养父没有告诉我本人就把我给他们买的房子偷偷过户给他的儿子,我现在怎么办?.

·没拿结婚证,现在不在一起生活,想带孩子回自己家玩几天,对方不同意,还强行动手
    没拿结婚证   现在不在一起生活    有孩子  想带孩子回去住几天   男方不同意.

·您好,人在武江监狱怎么找不着编号?
    您好,人在武江监狱怎么找不着编号?.

·我父亲因交通事故事故想找个律师
    我父亲因交通事故事故想找个律师.

·你好我分期付款刚买的新车还是临时牌,被别人撞翻了挺严重的,我能要求对方给我换新车吗?如果不能我也不打
    你好"31154661l"""分期付款刚买的新车还是临时牌,被别人撞翻了挺严重的,我能要求对方给我换新车吗?如果不能我也不打算要了,感觉心里别扭。分期付款能卖吗?里面的差价对方能补偿吗.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工伤律师

律师导航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工伤律师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