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


www.da64.net  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da64.net。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da64.net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取保候审的程序:
  A、提交申请.da64.net
  B、取保候审的决定.找律师网。公安机关、人民.、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找律师网
  C、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D、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da64.net。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da64.net。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必须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根据2004年12月8日《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7年4月5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统一简称为《侵犯知识产权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个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的,就可以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达到上述标准的3倍才能构成本罪,即违法所得数额在9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500张(份)以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罪既可以以“违法所得数额”为标准,也可以以“非法经营数额”为标准,两者数额都确定的状况下,只要其中一项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就可以引发刑事风险。

早在1998年12月11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也对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即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总的来看,《非法出版物解释》对本罪规定的立案标准高于《侵犯知识产权解释》,两者存在抵触,但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解释》发布在后,又是专门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颁布的司法解释,因此,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以《侵犯知识产权解释》为准,这意味着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门槛变低了,刑事风险相应提高了。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属于“数额犯”,行为人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对本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进行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个人,单位构成本罪的立案标准高出很多,因此,认定系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对于控制和防范本罪的刑事风险具有很大的意义。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刑事追诉时效
  刑事追诉时效是指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限若未受到法律程序上的追究则不可再追诉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找律师网。刑事追诉时效与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在人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第八十九条犯罪行为有连续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da64.net。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人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时效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施行完毕时开始计算.da64.net。“连续状态”是指犯罪人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如某罪犯多次在汽车上扒窃,其连续扒窃行为即是盗窃罪的“连续”状态.da64.net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刑法列举了犯保险诈骗罪的具体情形了吗?
  保险诈骗罪的具体情形规定在《刑法》..百九十八条中.找律师网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a64.net
单位犯..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找律师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犯论处。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界限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找律师网。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界限,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是否存在交易事实.找律师网。强迫交易罪的法益主要是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因此,是否存在基础交易事实是判断构成此罪的前提。
2.交易是否只是行为人非法获取财物的幌子。这里主要是要关注行为人从事的交易是否具有经常性,同时还需准确评价交易获取暴利限度.da64.net。如果交易获取暴利幅度过大,则抹杀了行为的交易性质,应当考虑认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da64.net。至于判断标准为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然而,对于这一复合标准不同司法者依据不同的价值判断上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还需结合其他标准综合考虑。
3.行为人使用了何种手段行为、暴力程度。首先,从手段行为的方式来讲,抢劫罪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暴力方法是指对被害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行为;胁迫方法则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因而不敢反抗的行为户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是一定的暴力或者胁迫,但是此处胁迫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行为则内容较为广泛,既可以包括使用轻微暴力,也可以包括以杀害、伤害相威胁,或者以揭发隐私、毁坏财产或者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等.找律师网。其次,从手段行为的程度来讲,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程度在三者中最高,达到了完全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远远高于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威胁程度,甚至可以采用故意杀人的方法;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和暴力程度较为轻微,仅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而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来看,其程度应当低于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和“胁迫”。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全部财物为目的的,而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促成不平等的交易,并且通过交易获取正常交易所无法获得的利益(取得较高利润或者支付较低对价),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也支出了一定成本,实际上只是获得了部分利益.找律师网
  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难以区分,两罪都允许使用轻微暴力和胁迫手段,行为人也都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些行为.找律师网。因此在区分这两个罪名时特别需要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行为人究竟只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是为了促成不公平的交易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这就需要对行为人付出的交易成本和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方法进行分析。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量刑:
一、基本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等犯罪事实.da64.net
二、量刑建议,是指.对提起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向人民.提出的具体量刑及刑罚执行方面的建议。
三、基准刑,是指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应当判处的刑罚。即为了保证量刑均衡,应当确定个罪的量刑基准,即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对已经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犯罪的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应当判处的刑罚.da64.net。这是确定宣告刑的基础。
四、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被认定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举证提纲
  各案的证据是不同的,有的很复杂,有的很简单,但为了举证具有案件发展顺序性,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一般应遵守如下规则:
1、对证据进行分组
对证据进行分组目的是为了使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对列举的证据一目了然。其方法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发展过程或者案件的轻重情节分组列举证据。顺序如下: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2、证据来源及其证明目的
每一组证据都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目的;
3、证据宣读规则
对所列证据要选择性宣读,做到重点突出,对全案要有连续性和贯通性,防止宣读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者留下破绽;
4、证据同步使用规则
对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传证人到庭等的安排要适当,要同其他证据同步.找律师网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辩论
庭审的辩论阶段,实际上是对庭审论辩的总结.da64.net。其内容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总结性论辩,不是对举证阶段争议的重复。一场组织得很好、各方充分展开了辩论空间的法庭辩论,具有以下特点:
1、重点突出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关键问题展开论辩,使那些不清楚或者不很清楚的问题,通过辩论一目了然,即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2、针锋相对
让辩论具有鲜明针对性、对抗性和反驳性。离开案件争议的事实,离开对方的观点和主张,各道其言、各行其道的辩论毫无意义,是辩论的一大忌;
3、各施才华
法庭辩论给控方和辩方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这个平台既是施展才华的舞台,又是检验真知灼见的考场。在这里才华的施展要体现六个统一,即:
——口才与文才的统一。百分文章通过百分口才表达出来;
——法语与艺术的统一。法律语言要艺术地表现出来,使辩论精彩诱人、感人、动人、说服人;
——论与辩的统一。提出论点要让论据阐明得淋漓尽致,让人耳目一新;
——温文尔雅与坚定不拔的统一。舌战双方是斗士,是对手,但是目标一致,他们是格斗场上温柔的一对。既体现温文尔雅的稳健,又具有战无不胜的决心.找律师网
——仪表与风度的统一。控方与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要仪表堂堂,着装整洁,体态端庄,往法庭上一坐让人感到庄严肃穆,让人感到法如金固,可敬可畏;检察官象征国家尊严,律师具有雄辩之尊.da64.net。控辩双方在发表言论时,要善于适用体态言语、手势言语、眼神语言以强化音调和音质, 化地提高论辩效果.找律师网
——遵守程序与高度发挥的统一.找律师网。法庭辩论是在法官(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的,法庭辩论服从法官的组织和指挥,控辩双方都没有例外,法定辩论要按刑诉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阶段不能遗漏、顺序不能颠倒.找律师网。控辩双方要在规定的程序内充分发挥,不能抢话、插话和强话(蛮横地发表意见)。在辩论过程中要善于控时和控场,在有效的时间内、在法庭静听的状态下,把话讲完,以求..效果.找律师网
4、各司其职.找律师网。控方和辩方律师要各司其职,要各依法定职责进行辩论.找律师网。一般说,控方辩论的空间、领域制约条件多一些,律师可以在较广泛领域内论辩.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公诉方(控方)举证的一般方法
(一)举证一般应遵循一事一证的原则,并以一罪名一举证为补充,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da64.net
(二)举证顺序应以有利于证明公诉主张为目的,公诉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一般应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找律师网
(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举证可以采用分组举证或者逐一举证的方式.da64.net
(四)案情复杂,参与犯罪人数多,证据种类齐全、数量较多的案件,一般采用分组举证的方式。
(五)在对证据进行分组时,要遵循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一般应将证明方向一致或证明内容相近的证据归为一组,也可以根据情况,按照证据种类的不同进行分组,并注意各组证据在证明内容上的层次和递进..,以便于法庭和旁听人员理解.da64.net
(六)分组举证可以采取正叙法,即按照犯罪事实的发生发展时间顺序出示证据。其出示顺序是:
1、出示犯罪预谋阶段的证据;
2、出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
3、出示犯罪实施终了阶段的证据
4、出示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
分组举证也可以采取倒叙法即先出示犯罪结果的证据作案过程的证据。其出示顺序是:
1、出示犯罪实施终了阶段的证据;
2、出示犯罪预谋阶段的证据;
3、出示犯罪实施阶段的证据;
4、出示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据。
分组举证还可以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以及采取其他适宜的方式进行。
(七)分组举证,同一证据可以根据证明需要重复出示。对于重复出示的同一证据,一般仅予以说明即可
(八)案情简单的案件,一般采用逐一举证,即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事实的发生发展过程逐一出示证据.找律师网
逐一举证应注意各份证据在证明内容上的连续性。
(九)依靠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案件,出示的后一份(组)证据与前一份(组)证据要紧密关联,环环相扣。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控辩双方对质
1、控辩双方针对同一事实出示的证据出现矛盾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相关人员到庭对质。
2、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各被告人之间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在被告人全部陈述完毕后建议法庭当庭进行对质.da64.net
3、辩护方质疑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时,公诉人应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有效性和证明作用发表意见。确有必要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勘验、检查人员、勘验、检查活动的见证人、鉴定人出庭说明有关情况,辩护方仍有异议的,公诉人应结合具体情况展开辩论。
4、对辩护方出示的鉴定结论和提请出庭的鉴定人,公诉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出庭,与辩护方提供的鉴定人对质.找律师网
5、在对质过程中,公诉人应突出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进行发问,并适时运用其他证据揭露虚假的证据材判。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从法条上来看,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相比而言,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都可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所任职公司占有的财物,盗窃罪是独立于自身的任何公私财物即可成为盗窃对象;(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除了与盗窃罪相同的“窃取”这一行为手段,还包括“侵吞、骗取及其他手段”;(4)量刑程度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5年,量刑幅度较窄,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找律师网。尽管上面给出了四种区分方法,但是运用到司法实务中,我们发现还是存在难以区分的问题,因为每个案例都有自身的特殊之处,不可能以一成不变的本本来应对千变万化的案情,在实务中由于案件的主体、行为方式与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在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定性模糊。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中心律师谈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找律师网。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找律师网。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da64.net。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财物.da64.net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找律师网。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da64.net。。...

·南京股权纠纷律师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_向南京中院\江苏省高院\最高院三法庭提起刑事申诉
·南京信用卡诈骗罪律师_办理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等犯罪案件
·栖霞区知识产权律师_南京市栖霞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南京欠钱_南京律师专业处理南京欠钱不还怎么办等问题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
  可领高温补贴的人群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
  我国规定了春节、国庆节这些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公民在法定节假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工作原因而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那放假安排是怎样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我们来了解一下。一、放假安排是怎样的?2020放假安排:1、元旦:1月1日放假。.
  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诉讼讨债要哪些证据欠款发生后,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时,债务人应该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就要积极讨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在讨债时,诉讼是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那么,债权人如果要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诉讼讨债需准备哪些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一、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民法通则,刑法商标法,专利著作权法均对此作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遗产继承,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
    2010年6月起诉的经济案,并交了银行现金包全费,可到判决生效时已过了保全期,被告把钱取走了,我该怎么办?.

·用工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算非法用工吗?
    我于十一月三十号进入公司上班公司到现在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就是本定于每月底发工资,可现在都超出发工资期限已经半个月了,我还是没有拿到工资,特请求帮助.

·你好,我被一个叫**公司骗了6000块钱,我要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钱,关键他们是骗子,团伙骗
    你好,我被一个叫**公司骗了6000块钱,我要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钱,关键他们是骗子,团伙骗子,想想就难受,都快过了.

·我是2019年10月13日,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交警处理我负
    我是2019年10月13日,开车撞了一辆三轮车,交警处理我负全部责任,今年5月到保险公司处理,就是.

·咨询交通事故
    咨询交通事故.

·
    .

·更改身份证出生日期对学籍和各种工作证件有什么影
    更改身份证出生日期对学籍和各种工作证件有什么影.

·请问公司这样做属于合理嘛?
    我和我另外几个同事都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两个副总6个大区经理在今年8月份发现总公司对我们社保加金有问题不是按照实际金额加金我们一直提出要求让公司帮我们补交公司不采纳所以我们到劳动监察去反映情况事后公司知道.

·请问14岁可以乘坐大巴车独自去福州吗?火车可以吗
    .

·请问,房产公证需要那些手术
    原来他房子已经卖是我的,因为房东已经死了,一切手术在我这里,我现在想公证到我的名下,需要那些证明,才能公证.

·去年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在一起做事时有位工友借了500
    去年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在一起做事时有位工友借了500元钱至今不还,今年5月份九龙坡区含谷制能产业园碰巧见面仍以各种理由推迟,然后我报警含谷派出所,民警给他通话协调说5月底还,至今不还
.

·2020年8月13在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xx电子店购买了
    2020年8月13在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xx电子店购买了一拖四的海尔中央空调预付5千元订金,至8月26日交货付清尾款1.5万元。商家装机师傅於8月27日上午提前来打空调孔,打孔时还把房子承重墙主钢筋全打断.

·您好,想办理离婚和家里的事
    您好,想办理离婚和家里的事.

·房顶有很多裂缝,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条裂缝
    请问:一般房顶有十几条裂缝,宽0.1-—0.3毫米,长0.7——2.4米,应赔偿?钱.

·行人喝酒了,走在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没有走斑马线,斑马线末端对
    行人喝酒了,走在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没有走斑马线,斑马线末端对着的是绿化带,并且有有人无人的灯牌,没有红绿灯,被车撞死,驾驶员当时速度很快,这个责任怎么划分?想咨询一下律师。.

·急离职,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下你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下你,急离职是不是要扣一半工资啊?我在那个公司上班没添有合同,做了几个月,现在急离职,只是跟老板说一下就走了!现在是发工资的时候,我问他要我的工资……他说要扣我一半!我不明白这是什么因.

·我男朋和他朋友打了人,伤到手筋,最多判几
    我男朋和他朋友打了人,伤到手筋,最多判几.

·工伤,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公司没买保险,不想让去做签定,想私了
    工伤,右手食指断了一节,公司没买保险,不想让去做签定,想私了,医药费公司已经垫付,我应当咋办?如果走程序,我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

·律师您好,我在网上下载余米APP理财,属于珠海东晟投资控股有
    律师您好,我在网上下载余米APP理财,属于珠海东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在己投4万多,余米APP2020年5月26日突然下架,无法进入登录,我怀疑我是被骗了,我这个怎么办呢?.

·我是在厂里上班,后来辞职不干了,但老板说过给工资,也没写凭条,但老板现在一直不给
    我是在厂里上班,后来辞职不干了,但老板说过给工资,也没写凭条,但老板现在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乙方婚前购买房产属于乙方个人财产部分。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乙方自愿将房屋归属权更改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变更在甲乙双方名下,如果出现离婚情况,所有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双.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陈浩的案子!现在沛县看守所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陈浩的案子!现在沛县看守所.

·因为停车问题我跟老两口产生纠纷,发生争吵,老人打我骂街,我没还手,他自己气病了这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
    因为停车问题我跟老两口产生纠纷,发生争吵,老人打我骂街,我没还手,他自己气病了这情况我需要赔偿他吗? .

·最近又有消息查说没有脚蹬的电动车,这符合国家法律吗,这个消息真的吗
    您好我是宁晋的,现在县城都在查电动三轮车还有四轮,最近又有消息查说没有脚蹬的电动车,这符合国家法律吗,这个消息真的吗.

·律师您好,我是天津市人,***押金不退怎么客服电话无人
    律师您好,我是天津市人,***押金不退怎么客服电话无人.

·你好,我是溪口大街人,我户口有我,我女儿,我婆婆,我现在想买
    你好,我是溪口大街人,我户口有我,我女儿,我婆婆,我现在想买龙游安置房,我婆婆不同意,有什么办法.

·你好,我前夫在赣州监狱服刑,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了我,但是没有
    你好,我前夫在赣州监狱服刑,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了我,但是没有过户,我这里需要见他一面,做个公证,怎么办,房子在河南..

·怎么索赔我家装修交房已经三个月了,前天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
    怎么索赔我家装修交房已经三个月了,前天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

·请问国税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自己填的还是他们统一来填的?
    我是销售手机的。去申报国税时有个按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来算增值税的那个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是应该我自己来填的还是他们统一填的?.



推荐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

律师导航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梁溪区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

找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da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