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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登记机关对商业性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找律师网。一是可以依法予以登记,因为现行《公司法》对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或限制,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债权可以转作股权。根据对私权利“非禁即准”的原则,就应当进行登记;二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规定不能登记,认为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股东出资形式的界定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公司法》仅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说明.找律师网。根据对公权力“非法定则禁止” 的原则,不能进行登记.找律师网。 当前,有些省结合登记实践和融资实际,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明确了可以进行债权转股权,但是有些还没有作出规定.找律师网。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股权出资登记的具体规定.da64.net。由此可见,作为公司登记管理基本依据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债转股、股出资”这种投资形式没有作出限制。 南京经济律师认为,不能因为债权转股权这一股权形成的特殊性,就否认其作为出资方式.找律师网。债权转股权是意定行为,股权出资登记是申请行为.da64.net。《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并没有把这个权利仅授权工商一家,而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且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已经就有关情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且债权转股权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已经成熟,上述所列示的法理依据,均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总上,股权虽然不同于债权,但二者同属财产权,属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是可以评估作价,同时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权完全可以经过评估后作价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权.da64.net。 商业性债转股,一般仅指存量资产的债转股,并且双方合意一般都存在折股比例, 比例为1:1,而债多股多是相对的.找律师网。在现实生活中,债转股的方式已经被司法普遍认可,且债转股不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是才登记对抗主义!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某项债权转为对债务人新的投资,即增加了股本和股东人数,从而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在总量上的确是增加了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会计的损益处理上,可以根据约定折股比例,以便减缓在无人注册资本的增幅。 上述明示的系列法理依据,对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就应该进行登记。 ★南京经济律师谈关于债权转股股的务实操作 工商机关如何对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即申请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其中的关键点无非涉及股东的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全面审查登记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的同时,应着重把握和审查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自的股东会决议。重点审查决议内容是否明确公司股东同意以债权转股权作为投资;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的协议或者合同.找律师网。重点审查协议或者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三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评估报告。重点审查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出具,以及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依据、折股比例、评估结论;四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验资报告。重点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内容是否反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涉及评估的其它情况。 ★南京经济律师谈也谈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新公司法实施后,解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个原则在司法审判中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da64.net。但是这个关则在.的执行程序中可否适用,以及可否向在民事诉讼中那样没有限制的适用,这个问题是目前执行程序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各地.掌握的尺度也不同,于是导致了新公司法生效后,执行程序中解开公司面纱法律制度适用上的混乱。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意见:在执行程序中适用解开公司面纱原则应当严格依法而行,现行法律或者最高.由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只能按照审判程序进行。 2006年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其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找律师网。这条规定是基本的解开公司面纱的原则,对于公司股东究竟是否滥用股东权利涉及到实体法律问题和程序法律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只有程序法律问题,.可以用裁定方式解决问题,对于实体法律问题的解决应当采用判决的方式。而在执行程序中,没有判决适用的条件,只有裁定适用的条件,因此在执行程序中是不会出现判决的,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一般是不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的.找律师网。 特殊条件下,执行程序中也处理实体法律问题,这是在法律或者是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的,否则是不行的。因为人民.的裁判行为必须按照法的规定和程序的规定来进行,人民.又是实行审判与执行分离制度的,除了法律(包括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授权外,执行程序不能涉及到特别规定或者特别授权之外的实体法律问题的裁判。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的这种解释是合法的授权行为,而且这种授权行为符合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的.找律师网。首先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有造法的功能,我国立法法也赋予了最高.一定的造法权限;其次人民.内部划分审判庭和执行庭是.内部的职能划分,是.内部的自我制度完善,但是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执行庭不得审判案件,因此人民.具有一定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造法余地;再次该司法解释中的涉及到的内容是公司等法人的开办单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事实,.可以直接裁定开办单位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这里的开办单位实际上就是股东.找律师网。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并且也是非常容易证明的,同时这个事实一旦证明,无论到什么地方再次处理,其结果都是不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事实能够成立的证据,多数存在于有关工商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档案中,即使公司或者股东保存的相关材料也是被执行人或者股东手中的材料,因此不会出现证据的虚假性或者模糊性.da64.net。所以最高.解释规定各级.执行部门可以通过简单的审判程序(名称叫“听证程序”)直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这个司法解释不会有问题。但是除此之外的解开公司面纱原因可否导致执行程序也可以直接裁定由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呢? 有的.认为可以。例如上海金山.****官崔胜东先生曾经在2008年1月18日著文《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崔先生认为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将揭开公司面纱规则正式引入我国法律,对健全我国公司制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我国民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百四十条..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人民.可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作出裁定。即人民.对于执行程序中需要进行裁定解决的事项,可以作出裁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da64.net。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法第二十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在设立公司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行为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人民.可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主体为被执行人”。笔者认为崔胜东****官的这个观点值得商榷.找律师网。理由如下: ..、除了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之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导致股东承担侵权责任外,司法解释对于其他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人格没有规定.da64.net。我们贸然以公司法20条的规定、民诉法140条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地80条的规定为前提,推论其他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权情况下,执行部门就可以直接通过听证程序裁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则缺乏逻辑基础.da64.net。按照三段论的逻辑原理,还原崔胜东大法官的逻辑判断,补全其逻辑项和大小前提则是:1、在法律有原则规定的情况下,最高.司法解释中确定的特定事项规定具有类推使用裁定解决的效力;2、在解开公司面纱情况中,与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类似的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人格的其他事项属于同种,可以类推使用该解释;3、结论,除了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之外的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人格的事项,执行机构可以直接裁定股东承担责任。这样我们就比较容易判定崔胜东先生思维的不足之处了。从形式逻辑角度分析,他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不正确的,因此它的结论也是不正确的。如果按照辩证逻辑进行分析,则该推理就更不能成立了.da64.net。因为任何的前提条件都存在一定的变数的,小前提也是这样.da64.net。虽然审判庭和执行庭属于.内部分工,但是这种分工已经公示,就不能随便更动,若要更动就必须经过一定的司法解释的立法程序.找律师网。所以这种分工的原则必须遵守.找律师网。既然除了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之外的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人格的事项涉及到了实体审判问题,那就不是裁定所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该司法解释没有包含的部分就不能采用裁定的方式解决,因此执行机关不可以通过听证直接裁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da64.net。 第二、类似于因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人格而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立法是个崭新的制度,实践中必然会出现很多的新问题、新情况,掌握起来比较复杂,就是审判中也可能存在一审和二审认识上的差异,如果执行裁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等于剥夺了败诉一方的法定上诉全.da64.net。从程序公正角度而言,则不公平.da64.net。 第三、在执行压力繁重、执行难的今天,不应当再加重执行部门的压力.找律师网。 总之,我们南京经济律师的意见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对于除了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之外的滥用股东权和公司独立人格的解开公司面纱案件,应当由审判庭处理,而不要由执行机关裁定处理。当然如果最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以这么做,则也应当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立法确定或者授权执行机关直接处理这个案件.找律师网。。... ·浦口离婚律师 ·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民事起诉状 ·南京律师代理的公有住房租赁使用权纠纷案 ·南京诉讼费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取保候审程序 已经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 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 老婆跑了两年不回来会自动离婚吗?不可能自动离婚的。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分居满两年后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可根据分居情况做出离婚判决。只有离婚判决作出后,或者领取离婚证后,才是真正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医生误诊致死医院有多少责任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典》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一、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当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再结合《. 刑法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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