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各类南京合同纠纷案件,南京合同法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供合同审核、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咨询服务。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法法律法规咨询、合同诉讼,合同审核等合法纠纷法律服务。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常识: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说来,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
找律师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da64.net。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找律师网。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找律师网。因此,合同纠纷能够避免则尽量予以避免。所以,应先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成因。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成因
关于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
找律师网。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找律师网。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
da64.net。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da64.net。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任何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
找律师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
da64.net。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da64.net。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找律师网。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主体特定:合同纠纷的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da64.net。
(二)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
(三)属于民事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当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四)解决方式多样化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找律师网。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的种类: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da64.net。
·
南京律师谈财产保全的期限规定·
劳务合同民事起诉状·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不动产销售增值税纠纷代理词·
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当涂律师
·滁州市南谯区律师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向
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1.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建设工程因质量存在缺陷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表明,在我国现有的.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
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
还钱的话可以
起诉处理,在
讨债过程中,相关的
讨债材料即
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
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
退休后又找别的工作上班,适用最低
工资标准吗按照我国当前的退休年领规定,年过半百的年纪对有些人来说还是有足够的劳动力的,因此这些人就会放弃安安心心养老的日子,选择继续工作以保障家庭的收入或是给自己找点事干。但是,因为退休之后再出去干活,这时.
一、在我国公司改制要注意什么一是股东资格问题。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由原国有企业投资人或新的投资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对原国有企业吸收本企业职工(超过50人)入股改制为有限公.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
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