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州市律师贺俊

贺俊律师Chief Lawyer
    贺俊律师于199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同年即获得律师资格并开始律师职业,先后在重庆、广东两地执业,经办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业务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拥有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担任数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办案过程中秉承“客户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竭尽所能为客户防范风险,减轻损失,高效、务实、创新的执业作风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业务业绩:
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
贺律师代理过上百件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既为数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也为小业主告控告开发商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代理某小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代理人, 终法院判罚开发商向小业主赔偿双倍的房款典型案例;贺律师是广州专业房地产杂志《楼市情报》的特约撰稿人,针对当前商品房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定期向公众提供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和信息。

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方面:
贺律师担任数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协调公司、企业处理对内对外法律事务,尽 力量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曾经接受某顾问单位的委托,代理国内某商业银行诉该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总计十一件案的被告方代理人,全部诉讼标的接近四个亿,贺律师利用对方合同上的漏洞,扬长避短,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辩论优势, 后,全部案件被判决驳回起诉,仅在诉讼费、保全费方面,就为顾问单位挽回了两百多万元的损失。

刑事辩护方面:
贺律师对于经济犯罪辩护有独特的思维理论和判断观点,曾担任某银行职员涉嫌挪用和侵占储户巨额存款案件的辩护人,由于被告被指控有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两项罪名,并且都是数额巨大,因此,即使被告有自首和退赃情节都难免数罪并罚而被判实刑,而两罪均辩成挪用资金单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承办该案的过程中,贺律师结合被告前后数次作案的复杂心理特征,大胆采用了非常规的方式,将被告挪用资金的较轻的犯罪行为辩护成为较重的职务侵占行为,使得认定为单罪。 终,法院采用了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数次犯罪行为均为职务侵占单罪,并结合被告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从轻判处被告缓刑,为被告争取到一次宝贵的改过自新机会。
 
继承法律事务和私人法律顾问业务方面:
贺律师一直以来都致力研究,着力开拓继承法律事务和私人法律顾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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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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