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县律师王炜娟

王炜娟律师Chief Lawyer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法律咨询中心 拨打电话咨询

王炜娟律师档案
·手机:13862788582
·电话:0513-84130230
·微信:
·QQ:81012339
·信箱:81012339@qq.com
·单位:江苏南黄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如东县掘港镇人民南路178号

最后更新时间:2016-12-13

王炜娟法律常识LawNews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在线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点击+微信好友:13862788582
最新法律解答:
房屋租赁税应当由房主承担,不是承租人承担。 2013-7-1 10:53:22
根据你和中介的合同约定办理,中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你损失的, 2013-7-1 10:52:44
如果自己不想主动辞职,可以拒绝。 2013-6-27 19:23:13
根据合同约定,不超过合同标的的30%。 2013-6-27 19:21:53
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2013-6-14 10:45:32
申请抗诉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判 2013-6-13 16:24:13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8级,工伤是7级,计算方式不同,赔偿的标准 2013-6-13 16:16:10
只有4万元有借条,若对方只承认4万元借款,则双方各自承担2万 2013-6-12 9:46:39
根据不同的 2013-6-8 16:20:11
首先需要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013-6-8 10:44:32
单位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计算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3-6-8 10:42:03
 
联系王炜娟律师:
手机:(+86)13862788582
电话:(+86)0513-84130230
微信:
QQ:81012339
Copyright ©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登录管理
声明:本页面信息来自于会员提交和公开网络,该会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内容负责。如发现错误或违规信息,请点此更正错误/提交举报,或,提交反馈建议,本站收到后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