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尊敬的仲裁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申请人南京Q某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一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律师仔细询问了被申请人,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与申请人签订《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用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答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且申请人已收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因此申请人申请事项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da64.net。
答辩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赔偿金.
da64.net。2021年12月31日答辩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da64.net。答辩人只是未与申请人签续签劳动劳动,且被申请人二南京xx联合有限公司已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共计118412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实际收到该笔补偿金。其次,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距2021年12月31日已有5年半之久,且2021年8月16日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致残程度为九级.
找律师网。且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报告证明其需要康复期及康复期的时间。因此答辩人认为申请人不存在康复期,其2021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系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申请人向答辩人主张该两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二已将款项支付给申请人,答辩人无须再向申请人另行支付.
找律师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解除.
da64.net。申请人住院期间的护理事宜均由被申请人二支付完毕.
找律师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并未确认申请人确需生活护理,因此申请人主张的护理费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
南京市所有法院地址、电话汇总表·
南京物业律师·
侵权侵害民事赔偿答辩状·
南京律师代理的回购股权纠纷案件·
南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马鞍山市花山区律师
·福建律师
⊙相关内容
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用近似
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我国《
商标法》规定,
商标若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已注册的
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给予注册。
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认为他人注册
商标(包括申请注册和已经注册)和自己的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有权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以保护自己.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都有哪些1、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2019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
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30%二、要求:生.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的任何
协议,在签订的时候必须是双方自愿平等的,这样签订了
协议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夫妻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的时候也是如此的,如果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话,即使签订了
离婚协议,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可以请求
法院撤销,对这一问题您可以参考.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