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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814066391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建邺区下圩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乘车路线: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河西万达广场、苏宁睿城向西),公交路...>>>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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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 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有吗?有的;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 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诈骗罪的无罪存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 故意伤害罪和解还判吗?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现被害人调解成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并不能免除被告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处. 监狱是关押和改造犯人的地方,都是有武警把守的,戒备森严。这种地方一般人靠近都难,更别说越狱了。而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过几起越狱事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尽管聚众持械劫狱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但是刑法中还是有这个罪名的。那么聚众持械劫狱罪怎么判?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 怎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在共同犯罪当中起的是次要作用,因此在对从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比对主犯的处罚轻。但此时还是很有必要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究竟对从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确定从犯的刑事责任(一)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 南京保险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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