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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蚌埠市监管中心,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迎宾大道辅路与G3京台高速入口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2-4115406 邮政编码:233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5955028395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连续九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近年来,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安全可控”的理念,牢牢把握监所安全这一底线,确保了连续年监所安全无事故。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一是在精细管理上做文章,推行医疗社会化,与合作医院协作共建,开通在押人员体检、就医绿色通道,保障了在押人员小病不出门、急病能控制、大病有保障。自年实行医疗社会化以来,有十余名急、危、重病在押人员由于诊断正确、抢救及时、治疗得当而化险为夷。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民警获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通过对重大风险人员开展心理测量、情绪分析,有针对性地心理疏导,消除了他们不稳定情绪、对抗心理、过激行为,维护了监所安全。 ![]()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从为外地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路费,到为家庭困难在押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日用品;从早餐“雷打不动”的鸡蛋,到一周两次的加餐和节假日的粽子、月饼和糖果;从高温天气的冰棒、监室放置冰块,到严冬季节的棉衣棉被、增加肉类供应;从未成年监室、老残监室、单独关押监室的设立,到民族灶、在押人员食品留样的建立;从监室内的“检察官信箱”、“投诉意见箱”,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从“禹风新语”德育电视台的建设,到蚌埠市图书馆流动图书室的挂牌;从以“孝”为主题的监区文化建设,到在押人员日常的广播体操、书法、歌唱比赛等等,无一不体现出看守所注重把监管工作过程变成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的过程,变成展示法治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的教育管理理念。三是在重大风险人员的安全管理上下力气,对所内一些重刑、重病、重大影响等重大风险在押人员,积极依托所内在押人员动态分析会、风险评估会以及病情分析会制度,结合综合、巡控、管教、医务等岗位意见,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一名重大风险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安全羁押方案,确保重大风险人员安全[找律师网]。 该所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示范单位”、“全国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推进‘两防一退’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先进单位”、“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公安监管优秀监所”、“全省公安监管大练兵先进单位”、“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公安监所安全文明优秀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次。[www.da64.net]。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咨询律师:15955028395(史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望江县看守所 ·泾县拘留所 ·涡阳县看守所 ·芜湖市繁昌区拘留所 ·东至县看守所 ·太湖县看守所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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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一、残疾人犯罪量刑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吗?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浙江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浙江规定是什么?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浙江规定是什么?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 天长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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