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诉讼服务:0937-2679790/2679831
邮政编码:7350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93305589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雷声 律师
13919171708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孙智俊 律师
13359313530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朱爱军 律师
13830009442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李志强 律师
13993155700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胡森轩 律师
18993305589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财产赡养纠纷,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
  • Q代理房子买卖合同
  • Q离婚抚养费纠纷和账务纠纷
  • Q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打了人还不让自己家里人知道
  • Q公司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正常经营,我让公司老板办停保,想转走社保
  • Q关于房子回迁怎么变成小产权了
  • Q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安全吗
  • Q你好,我女朋友骗我的钱,她有我了,外面还有一个男的,骗我一万

  •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雷声 律师
    13919171708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孙智俊 律师
    13359313530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王建国 律师
    13919047317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朱爱军 律师
    13830009442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李志强 律师
    13993155700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胡森轩 律师
    18993305589


    ·法律知识:
      听证会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程序一、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
      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两者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检.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置。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离婚登记有哪三个法定程序?一、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

    民法总则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公司拥有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

    楼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很多人买房子都知道一定要过户,要把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拿到手才安心,其实很多人都会忽略掉一个证那就是土地的使用证,土地是国有的,并不是个人所有或者有的人会觉得是房地产的老板已经买下这块土地了,这样的理解都是错误的,我们都是借用国家的土地,是需要土地的使用证的。楼房.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男女为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子女的,此时该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当父母的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男女分手后,就要由一方来抚养子女。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
      口头遗嘱是如何订立的1、订立口头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辩护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