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地址:海流图镇新区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337081399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巴彦淖尔刑事辩护律师
何维明 律师
13337081399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遇到一个网络诈骗的人,骗了几千块能不能成立诈骗
  • Q你好,我是想诉讼离婚的,就是男的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处理呀
  • Q临时用工工作中腿受伤开创性骨折,我们应该怎么赔偿
  • Q我于2011年7月份跟着购房团到山东省乳山市银滩看房,在他们
  • Q我需要赔偿多少?,我因在菜市场买菜骑助动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老人
  • Q2016??9日云南省腾冲市,杨某某驾驶云MP1632小型汽车由市区驶往固东方向
  • Q你好!马律师我有事找你咨询一下。能够留下号码吗?谢谢&#12
  • Q旅顺口律师单联春收了我陆仟元律师费一年多了也没办成事,要钱也

  •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巴彦淖尔刑事辩护律师
    何维明 律师
    13337081399


    ·法律知识: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只要是工程都会要求其交工日期和质量完成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也是如此。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时注意,更要在施工完成后进行评定和检查,以确保其质量达到雇主的要求,对此有质量评定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评定出的质量等级是可靠的,水利水.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什么《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小到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大到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敲诈勒索罪。那么,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界定?在下文中将进行介绍。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能否是家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与他人恶意.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调整范围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次调整范围为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维护各自权利的作用,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没签定劳动合同工厂倒闭的经济补偿相关问.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男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女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
      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有哪些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

    合同公证证据的内容
        合同公证证据的内容一、合同公证证据的内容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
      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是应有之义,同时权力总是有诸多限制,不过有些人总会越界,滥用职权。滥用职权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怎样处罚滥用职权罪?也就是说,滥用职权罪要怎样处罚?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
      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不动产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不动产买卖合同一般是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
      欠钱工程款不还怎么办?欠钱工程款不还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打电话联系去问他们工程款入账没有。电话录音保存好作为证据保留,以防万一。2、还可以直接上门去催要,这一般是比打电.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