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
详细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法院第三法庭滨湖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9614239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凌忠实 律师
13072324803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汪信明 律师
02389009148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向国旗 律师
15202384866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汪泂 律师
13883026938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谭文胜 律师
15223386977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万科 律师
13896142398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男女系恋*同居关系,未婚先孕,但女方父母不同意结婚,女方完全受其父母约束承担小孩
  • Q男未婚,女方已婚未离婚,生有一小孩,七个月宝宝,请问该如何办
  • Q吴律师,我兄弟十天前在工地上因病倒地送医抢救2小时死亡,(心
  • Q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 Q火龙果承包管理合同纠纷案件,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对方说要解除
  • Q他投了拾万块钱,我投了三万多
  • Q如何申请减刑,假如被刑3年
  • Q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确定的情况下

  •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凌忠实 律师
    13072324803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汪信明 律师
    02389009148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向国旗 律师
    15202384866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汪泂 律师
    13883026938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谭文胜 律师
    15223386977
    江津区刑事辩护律师
    万科 律师
    13896142398


    ·法律知识:
      两年没离婚能自动离婚吗?一、两年没离婚能自动离婚吗?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

    孩子长大了抚养权能要吗?
        孩子长大了抚养权能要吗?一、孩子长大了抚养权能要吗?孩子长大了抚养权如果还没有成年的话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二、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哪个法律效力大?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

    个体户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离婚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
      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一、鞍山市新农村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国家从2017年起在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如何赔偿多少钱?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的赔偿方式为:按照在职期间的待遇正常享有赔偿。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的,应当与原来的产权方协商处理,对于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夫妻离婚一般开一次庭,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
      一,当事人工作期间狗咬着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被狗咬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所以被狗咬不算工伤。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